23/12/2011
民政事務局無做好份工!
政府以零地價或一千元象徵式地價批出土地,予私人團體興建樂康體育會所,有關政策推行了逾一世紀,政策背後意義是鼓勵私人團體投入資源建設和管理康體設施之餘,亦能惠澤整體社會。多年來,政府一直定期檢討政策,並在地契到期時,修改批地條款,以切合社會需要。
普通一個業主,也不會在租約期快屆滿才急忙跟租客商討續租條款,因為租客需要時間考慮是否接受新條款或另覓新居。如今涉及的不是一兩個單位,而是73幅土地;根據2002年的數字,當時涉及的66幅私人會所土地,總面積超過475公頃,相等於25個維多利亞公園。
去年6月,我已在立法會提出有關質詢,今年5月和7月亦在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進行討論。結果民政事務局今年8月才就續期要求,以書面知會承租人,再於9月舉行簡介會作詳細解釋。
到了12月14日局方的回應仍是「由於契約的續期工作仍正在進行中,現時未有任何落實的修訂詳情。」「考慮到與契約承租人商討或需時較長,地政總署署長已陸續向2012年底前到期的契約承租人發出『暫緩安排』函件,准許契約承租人在繳付臨時租金…以待契約續期工作完成。」
首先「商討或需時較長」是任何正常人類都可預見的事,既然「需時較長」,便應早點啟動檢討機制,早點與承租人商討;之後亦不會出現「暫緩安排」和「臨時租金」等充滿變數的安排。
事實上提早檢討亦是政府一貫做法,1966年政府已為即將於71/72年屆滿的28份租約委任工作小組進行檢討,並於1968年出版報告,其中一個結論是政府應按時檢討政策,確保公眾利益。12年後,1977年政府又為即將於81/82年屆滿的34份租約委任工作小組,1979年出版報告,就續約年期和會員權益作出建議。
回歸後,政府從未委任工作小組進行檢討,到今日竟然用「商討或需時較長」來解釋未完成續約安排,並要用「暫緩安排」和「臨時租金」來「頂住先」。無疑是失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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