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06/2018
重建項目 只租不賣
市建局開展土瓜灣榮光街/崇安街重建項目,並建議與鄰近5個項目合併發展,共建約3,000個單位。市民樂見市區重建,但若這些重建項目長遠朝「只租不賣」目標發展便更理想。
今次市建局公布的重建項目有關大廈已落成逾50年,屬8層高唐樓,沒有升降機,而且日久失修,天台也有僭建物,重建符合居民及市民期望。日後若可連附近項目重建成約3,000單位的社區,不但可增加房屋供應,而且還有助消除舊樓石屎剝落砸傷途人,甚至倒塌的城市隱患。
不過,以今時市建局的商業模式,以現金收購、補償去支持更多的收購、補償,過程中,必因「壓價收購、抬價賣出」而招「賺到盡」的批評,事實上,這也不符社會公義。
換句話來說,重建的結果人人知道好,但向業主收購、補償的過程中,如能跳出今時的框框及思維模式,更能在達到重建目的之餘,也可讓相關業主滿意。
今時市建局與涉及重建項目業主的討價還價,通常在於補償金額,無論是在同區再置業或買舖,業主和業戶與市建局的方案有段距離,關鍵在於樓價不斷升,今天的叫價,明日可能再買不到,因此,政府有需要考慮以公帑資助,甚至墊支受影響的住戶及業戶在重建期間,另覓居所及商舖繼續經營的租金開支。新樓建成後,原業主可優先獲原址分配相同樓層及面積的單位。
根據2018至19年度的財政預算案,政府地價收入逾1,200億元,約佔政府總收入的五分一,政府應積極考慮放棄過往這種「貴賣貴買」的方式,以地價收益為社會換取一個較長遠的住屋解決方案。
日後市區重建項目應朝「只租不賣」的方向發展,我們一直認為政府在土地房屋的政策上,「以置業為主導」,補貼市民置業是捉錯用神,而市建局變成了「政府的地產發展商」也不恰當,它應與房協、房委的性質相同,不必自負盈虧,專責發展重建後「只租不賣」的優質公營房屋項目。政府常顧慮租金難「回本」,其實這類優質中產屋初期租金回報低,但隨著時間,租金又跟通脹掛勾的話,日後所有公營房屋「只租不賣」概念理應可行。
因此,政府宜考慮以市區重建為切入點,全面介入,項目只租出居住權,市建局改為負責放租、管理相關項目的市「租」局,以租金收益為營運開支。這類「只租不賣」的中產屋,同時也可以解決市民因轉職或子女就學而搬遷的困難,故相信是長遠解決市民住屋問題的有效方案。
轉載自: 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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