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05/2018
自我警惕 入境問禁
高等法院日前在審理旺角騷亂案期間,接二連三發生有人在法庭內拍照的事件。日前,再有人涉嫌在高院旁聽處理藐視佔旺禁制令時,舉機拍攝,即使當場被捕獲,其言行也令人側目,港人也應以此為鑑,入境問禁。
涉嫌以手機拍攝、來自內地的女子有香港身份證,自稱是法律人員,她令人側目的言行主要有︰一、她認為那是「公開」聆訊,遂不認同不可拍照,最初也拒絕交出手機;二、「(庭內拍照)畢竟是小事一樁」;三、「(我)喜歡拍照便拍照,喜歡的話,可與你(法官)合照」
今時中港在各方面交流愈趨頻繁之際,她的態度並不宜單以個別人士「無知」去理解,而是根本就有不少內地人會以這樣的態度,看待中港兩地在各方面的差異,甚至一國兩制!不過,部分自詡講道理的港人也不見得比內地同胞更加開明。
涉案女子聲稱「今天是公開聆訊」、「有權到法庭聽審」,可能因為內地法院沒有明確規定不可拍照,但本港法庭內一直嚴禁拍照。
當然,若以罰則來看,即使被判罰款250元,在那位女士看來,可能真的是「小事一樁」,但若構成藐視法庭或影響裁決或量刑等,妨礙司法公正,便直接衝擊了香港法治,當這類「小事」積累,便變成了中港矛盾的源頭。
高院拍照事件令人聯想到,任何地方、事物,都不是隨意可拍的,例如宗教的場所或場合,大家便須入鄉隨俗。
其實,港人在批評那位女子不守法之餘,也應自省,不要盲目就指內地法規一定「不合理」,因法律體制上的差異,港人可能同樣會像那女子般,被內地人譏為不懂「法治」。
各處鄉村各處例,入鄉隨俗、入境問禁是慣例,雖然消極地看,會是︰在人簷下過,不得不低頭,但這卻是普遍現實。
各處鄉村各處例,例如在馬來西亞運毒,可被判死刑;私藏大麻在美國個別州份則屬合法;到伊斯蘭教國家旅行,女士要衣著保守,不宜太裸露身體,但個別西方國家則規定,女士外出不可蒙面等,都是各地一些南轅北轍的法例和習俗。
每到一個國家或地方,大家不單要尊重當地法律「(禁)」,還要尊重當地習俗(「俗」),這是大家都要留意的。
涉嫌在高院拍照的女子不但有失大體,而且已惹上官非。從她身上汲取教訓,港人應自我警惕,不宜動輒以香港單一的標準去看待其他國家或地區千差萬別的文化及社會差異,否則,只會更顯得自己眼界短線、孤陋寡聞。
轉載自: 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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