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0/2017
房住不炒 只租不賣
針對香港住屋問題,施政報告建議,將「以置業為主導」作為房屋措施。其實,要長遠解決香港土地及房屋問題,政府應還原房屋的基本功能,同時改變市民「一定要置業」這個觀念,否則,自土地及房屋衍生而來的種種矛盾將不能化解。
特首林鄭月娥近日重提「地從何來」,但若政府誤以為讓港人有地有屋可供置業,就是香港居住解決方案的話,就可能捉錯用神。今時政府以「綠置居」、「白居二」及「港人首置上車盤」等去滿足市民置業(留意,這已不是基本居住)的需要,無論有幾多供應,只要樓市繼續癲升,住宅買賣仍有賺錢的「功能」,依然會有不少無殼蝸牛,居者無其屋。
全世界城市的發展普遍不能追上人口對住屋的需求,香港樓市尤其瘋狂,樓價高,並非一般人可負擔得起︰難儲首期,怎買?即使儲夠首期,怎供?因此,筆者一直主張政府要再加大力度,以行政手段,干預市場。對,是干預市場!雖然這在奉行自由市場經濟的香港會引起不少爭議或猶豫,但今時土地房屋已變成了社會稀有資源,保護港人居住的基本權利,政府責無旁貸。
80、90年代,內地借用了香港私人擁有物業的概念,發展出「商品房」;今天港人面對居住問題嚴峻,不妨也參考內地「房住而不炒」的原則—住宅單位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內地同樣面對土地資源緊絀、房價較高的情況,因此在今年4月,內地便已明確要求增加租賃住房的有效供應,並擬在10多個城市,闢地建設租賃住房的試點,而石家莊市的「經濟適用房」(這是由政府規劃及資助的房屋)也有2至5年轉售的期限。以上都是還原房屋基本功能︰「房住不炒」的措施。
事實上,不少歐美先進社會都會接受租住而不擁有物業,唯獨港人因過去的「美好」回憶,以為買樓穩賺不賠(個別跌市時的慘痛教訓並不復記),才追求置業,有人亦炒個不亦樂乎。
若今時港府一方面可貫徹「港人港地港樓」的原則︰香港土地及房屋只供應予港人使用,從今天起,大幅增建「只租不賣」的公營房屋;又或在各區劃出一定數量的「只租不賣」屋,只要提供足夠租盤,理論上,應可同時遏止私樓租金急升的情況。
我們一直相信,要還原房屋的作用,讓社會重新「認識」樓房的功能,才可杜絕炒賣。當然,這種移風易俗的改變,一定要靠富魄力的政府闢地建屋,再配合「只租不賣」的房屋措施,假以時日,才可以做到。
轉載自: 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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