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3/2014
對流動電視服務的誤解
就《廣播類流動電視服務牌照》的技術和法律,大家都提出了不同的意見。面對我認識的朋友,也恕我要在這裏作點更正。或許因為事情有點複雜,所以大家都只表面化地討論,就算一些政府官員也如是,令人非常失望。
香港是一個法治的社會,我以為大家都依然尊重法律精神,尊重政策,履行牌照條文。大家看見「流動電視」幾字,就以為必定是指在室外收看的服務,但並沒有參考實質的牌照條文。若大家所言正確的話,流動電話豈不是不能在家中使用?
又有人說流動電視不需要講求畫面質素,不需要高清解像度;難道流動電話一定要比固網電話接收得差嗎?難道流動寬頻就一定要比不上光纖寬頻嗎?雖然今天的流動寬頻真的比不上光纖寬頻,但若我可以令流動寬頻做到更高速的話,何樂而不為?牌照條款上,有限制光纖速度的上限嗎?《廣播類流動電視服務牌照》條文內有限制質素的上限嗎?
《廣播類流動電視服務牌照》並沒有訂明只可在手提電視上接收,牌照的名稱亦非「手提電視牌照」,而是《廣播類流動電視服務牌照》。牌照上亦訂明,服務涵蓋包括裝置在固定地點(Fixed Location)的流動裝置,只要服務是以移動技術傳送供流動用戶使用。
轉載自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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