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11/2010
金管局高層「無王管」
上星期,我於立法會提出口頭質詢,質疑政府為何對公務員離職後就業安排的管制特別嚴格。目前,政府為確保前首長級公務員在離職後的工作不會與以往的政府服務構成利益衝突,設有嚴格的離職後就業安排:首長級薪級表第四點(即D4;或同等薪點)的公務員的管制期及禁制期分別長達兩年及一年,即合共三年。
自梁展文到新世界任職一事在立法會展開調查後,政府首長級公務員離職就業檢討委員會更建議加強管制,將D4至D7公務員的管制期延長為三年,D8的公務員延長至五年,非常嚴謹,令不少首長級公務員私下表示,若退休後四至五年也無法工作、失去自由,實在「早走早著」。例如前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副秘書長蘇家碧在升至D4之前就「自動降級」,轉職至康樂及文化事務署擔任總經理,減薪達三分一。政府此嚴謹措施只會令更多人才流失,如金管局助理總裁(機構拓展及營運)李達志及主管(機會發展)區毓麟,皆是在離開政府後加入薪酬高且管理寬鬆的金管局。
這邊廂,政府對公務員離職後就業安排管制嚴格,令政務官怨聲載道;那邊廂,金管局有如無掩雞籠,對高層職員離職後的就業安排可謂毫無管制。在調查雷曼事件期間,立法會發現前金管局助理總裁葉約德於2006年1月離開金管局,旋即於2月出任星展銀行行政總裁,大賣星債(星展銀行是雷曼事件中被投訴最多的銀行之一,在和解協議中亦需全額賠償)。這種過度寬鬆的安排令人側目,但財政司司長卻辯稱,金管局助理總裁的離職通知期是六個月,金管局會在通知期期間確保該員工遠離敏感的職務。我認為這說法牽強之極——葉約德於金管局任高層達十年,具深厚人脈關係及豐富金融知識,試問有甚麽「防火牆」能防止她接觸敏感性資料?
雙重標準 令人側目
前金管局總裁任志剛亦不遑多讓,離職後一年內便成為數間銀行(包括瑞士銀行)的非執董,賺取相信屬天文數字的薪酬。金管局可說由任總一手創立,若說能在其離職通知期內設立有效的「防火牆」,實在荒天下之大謬。財政司說金管局高層不是公務員,不能與公務員相提並論,但金管局年報明確表示金管局是「integral part of Hong Kong Government」,而且金管局執行多條條例,總裁亦使用AM78的車牌,標誌其高官身份。他們執行公權,接觸的市場敏感性資料亦往往比D4公務員還多,卻可隨時轉職至大機構享受高薪厚職,完全漠視市民大眾對廉潔的要求,實在極不公平。
相比下,前警務處處長李明逵退休後並沒有加入大企業當保安顧問或高層,避免利用自己之前累積的經驗、知識和人脈換取高薪工作;他退休後只是學學烹飪及向年輕人傳授知識,並組織前部下擔任年輕人的體育教練,自得其樂,其高風亮節,值得敬佩。作為一名獨立議員,我無法向政府施壓令其檢討有關政策,但市民的眼睛是雪亮的,誰是真正廉潔的公僕,誰為私利出發,大眾心中自有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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