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10/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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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超︰安排陳同佳赴台 港台已聯繫 陸委會:付諸行動才體現責任感
李家超稱港府10月中接到陳來信,已即時向台方轉達其意願,亦表明願意協助。
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赴台投案問題仍未解決。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以書面回應議員質詢時表示,港府月中接到陳來信後,已即時透過警務處向台方轉達其意願,亦表明願意協助,重申陳到台自首與司法協助無直接關係,完全可在司法協助以外直截了當地處理。台灣陸委會則指,港府要付諸行動才能體現責任感。
李家超回應時重申,由於涉案人是已服刑完畢的自由人,港府無權續押或施加強制措施;對他自願自首,港府樂見其覺悟自省,承擔罪責,政府認為既然涉案人已表達自願到台灣接受審訊,又是台方的通緝人士,到台自首與司法協助無直接關係,完全可在司法協助以外直接了當地處理。
李:可在司法協助外 直接處理
李家超指政府本月中收到陳來信後,已即時透過警務處向台灣當局轉達其意願,向台方表示港方會協助陳同佳,亦樂意向台方提供一切所需合法可行協助,但必須尊重本港法律及司法管轄權。李又稱,港台雙方現已就陳赴台安排開始聯絡,希望雙方在尊重各自司法制度下務實處理,讓涉案人盡快到台受審,彰顯法治及公義,讓死者家屬得以釋懷。
台灣陸委會主委陳明通昨到立法院備詢則表示,兩地一直有密切連繫,投案窗口亦已建立,目前溝通進展順利,正密切與港府商討如何把他帶到台灣,目前只剩下港府責任感問題和陳同佳的真實意願。他續稱港府一直稱陳同佳已是自由人,故要看陳同佳的真實意願是甚麼,又認為港府要付諸行動才能體現責任感。
法務部次長陳明堂表示,台灣人權保障無分境內外,故案中女死者家屬亦可在當地申請補償及協助。
下一頁 稱警阻採訪 記協申覆核 官擬併入另3案明年審
轉載自: 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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