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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0/2016

在港獨出現前先摧毀香港

  • 思畸

    思畸

    今日香港,朱紅世代,荒謬太多,用腦太少。思畸只有一支筆,笑盡江湖,再沉靜思考。希望香港重踏正路,看透歪事由我來。

    思歪思正

    本欄每周三更新

  十月天,往常應該係微涼,秋雨漸濃,適合行山嘅好時節。但今年香港嘅十月,卻係遇上遲來兼罕有嘅風季高潮,一星期內,先有莎莉嘉,後有海馬,21年來首個十月八號波,又有最遲黑雨,多處山洪暴發,車路變水道。天氣光怪陸離,仿似同香港政局嘅魑魅魍魎互相呼應,更加好似係上天對於種種不公義嘅怒吼,不過,我哋係科學嘅人,凡事追隨共產黨無神論呢個指導思想,甚麼鬼也不怕。

 

  只不過,撇開迷信嘢唔講,風雨飄搖,正好描述咗呢一個星期好多香港人嘅心情。

 

  兩個幼稚的新晉立法會議員,以英語宣誓,期間除了加插擁護香港民族的說辭外,在正式誓言當中讀到中國名稱的部分,梁頌恆以「Chi」以非「Chai」來讀「China」,游蕙禎照辦煮碗,更把「Republic」改成粗口,讀成「Re-fxxking」。兩人都帶著寫上「Hong Kong is not China」的藍色毛巾,梁頌恆披在身上,游蕙禎則把毛巾攤開在桌上。兩人都被負責監誓的立法會秘書長陳維安指出其飾物令他懷疑兩人是否明白誓言內容,而宣告無權為他們監誓,而令他們未能完成宣誓過程。兩人讀中國英文名嘅讀法被人指係「支那」,亦即日本對中國喺二戰期間帶有侮辱性質嘅稱呼。

 

  舉動觸怒香港好多人,包括整個建制派,政府以及左派,兩人辯稱係口音,又曾經指出Hong Kong is not China只係表示A is not B呢個邏輯關係,唔必然係港獨。其實就連佢地本來嘅支持者有唔少都睇唔過眼,主要係指責佢哋回應閃縮,敢做唔敢認。

 

  呢一星期以嚟,北京一聲令下,要游梁兩人不能繼續擔任議員,港共、政府、土共、保皇傾巢而出,扭盡六壬,玩流會、司法覆核、毀三權分立,等等等等各式各樣奇招盡出。就係為咗「支那」兩隻字?我睇到嘅就未必啦。「支那」二字頂多係俾保皇黨同一眾西環契仔女用嚟拖時間同製造輿情嘅武器,所以,我會形容,梁游二人講「支那」係蠢,我個人唔覺得辱國,好多後生仔唔覺得辱國,但的確督正大部分喺香港經歷過戰爭,或者經常聽自己爹娘點抗戰,點逃難嘅「中國香港人」神經,所以保皇黨就不停針住呢兩隻字要求佢哋做一個法理上唔需要做嘅動作──「道歉」。但用意只係拖時間,「辱華」就唔做得議員?又唔係犯法,又唔係違反基本法,最多只係傷害人民感情,咁樣民建聯馬恩國大律師喺立法會聽證會嗰一句「fxxking Chinese」、外國人參選立法會主席,甚至老毛搞文革,都好辱國喎。

 

  呢啲龍門任搬嘅嘢,唔係今次嘅法律爭拗重點。

 

  「Hong Kong is not China」先係重點。大家都知道,呢句口號係來源自西班牙東北部嘅加泰羅尼亞嘅獨立運動,當地人為咗表達加泰羅尼亞同西班牙之間嘅唔同,會大呼一句「Catalonia is not Spain」,希望外界分清楚。但呢句標語係咪就必然代表係獨立於國家呢?呢啲就係咬文嚼字嘅爭議,唔係政府話係點就係點,所以今次要等法庭嚟一個判決。而原審庭法官拒絕批准政府申禁制令阻梁游兩議員宣誓嘅原因,係唔俾佢兩個宣誓可能影響兩人作為民選議員嘅權利,保皇黨最荒謬嘅地方,就係無視呢個判決,立法機關幫行政機關拖時間去向司法機關俾壓力。連司法獨立都受到政府挑戰。

 

  今次呢件事,中共吹雞,幾乎全世界都跪低,整個勢頭,似乎就係要喺「港獨」出現前,先將香港嘅政治制度摧毀,再建立一套集權體制,連三權分立呢個過去建制派唔敢明言貶低嘅原則,都喺各個護法同護主聲音日講夜講之下,出現動搖。

 

  明明法律寫咗喺度,兼有案例可循,點解唔可以等埋青政兩位再次宣誓,如果再玩嘢,就由梁君彥裁定無效,再踢佢哋出議會,順理成章。而家咁樣,喺佢哋口中嘅「暴徒」有機會打爛嘢之前,自行焦土打爛晒所有嘢,究竟急咩呢?係咪有港共最高層急於要喺十月做到好成績,去壓住政府內其他想競逐最高層職位,偏向鴿派嘅人呢?

 

  真係不得而知。我呢刻只係好想講,對於想解決問題嘅人嚟講,呢兩個星期,好難捱。因為當政府自己打爛緊大家守護咗好耐嘅制度,喺靜悄悄之間,政府公開咗橫洲發展顧問報告,冇人理;多宗性侵案被指司法不公,無聲吶喊,理嘅人寥寥可數。大大細細嘅推土機一部部咁推動,推倒家園、一切基業,過埋呢件事,香港仲剩返幾多?

 

 

 《經濟通》所刊的署名及/或不署名文章,相關內容屬作者個人意見,並不代表《經濟通》立場,《經濟通》所扮演的角色是提供一個自由言論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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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house853發表於 2016-11-29 12:28 PM
  • #25
  • 我覺得網站應該廢咗呢條垃圾既專欄, 講埋哂歪理, 言論自由唔代表講乜野都唔駛負責任, *****啦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house853發表於 2016-11-29 12:26 PM
  • #24
  • 呢條作者, 真係靠"作"呃飯食, 講野九唔搭入, 邏輯混亂, 顛倒是非, 又一弱智賤民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藍梢發表於 2016-10-27 06:06 PM
  • #23
  • 回覆 #22 老李頭


    對,完全同意。

    尼d用Y理去揾飯食的文字工作者,真可恥!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老李頭發表於 2016-10-27 05:42 PM
  • #22
  • 筆者連基本的人性都失去了,然後用歪言瘋語來支持那兩個辱華的港獨年輕人。
    兩個年輕人,連自己是中國人的身份都不承認,更加拒絕承認當日宣誓的內容是錯誤的。既然如此,憑什麼還讓她們宣誓?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tonychow0809發表於 2016-10-27 05:30 PM
  • #21
  • 屍奇成日講啲似是而非的y理, 幫港獨找借口, 我覺得屍奇也是港獨入骨, 但也跟兩條廢柴議員一樣-不敢認 !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閒人一名發表於 2016-10-27 02:01 PM
  • #20
  • 屍奇呀屍奇, 你又係用屎忽指揮大腦,咪Q又好似兩條廢柴咁咬文嚼字賴皮,咁Q多人憤慨既係兩條廢柴想表達既港獨意識与及敢做唔敢認的行為。夠有無腦泛民議員話 China 可解[瓷器], Hong Kong is not China 解作 香港不是[瓷器]。講個位自己都唔信啦,虧佢講得出。又係用屎忽指揮大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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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house853發表於 2016-10-26 02:55 PM
  • #19
  • 所謂思畸, 又係說盡幫班小學雞擺脫的理論, 難道讀書既時候老師就係教你點搵借口, 唔駛尊重人??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六十後男士發表於 2016-10-26 02:52 PM
  • #18
  • 相當同意.
    有80萬人簽名反對二人當議員, 而法庭不禁制二人宣誓.
    唔通解讀為法庭挑戰人民?

  • 引用 #14 昨日的我 發表於 2016-10-25 03:22 PM

    最近有個好得意說法,話說政府覆核事件排期下月審,但無頒下禁制令禁止游梁宣誓,有些人就解讀成「法庭要立 ...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MTmk發表於 2016-10-26 01:29 AM
  • #16
  • 如果容許兩個侮辱自己國家及選民的人再宣誓,香港就完了! 他們已不是小孩子了, 敢做不敢認,如何承担議員的責任? 香港絕容不下這樣無恥的議員 !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香港長大小市民發表於 2016-10-25 07:05 PM
  • #15
  • 香港就係俾呢啲扮哂嘢嘅叫 『獅旗』鬼祟人摧毀囉!
    明明係痴戀住人哋,所以改埋個筆名叫思畸!司馬昭之心啊!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昨日的我發表於 2016-10-25 03:22 PM
  • #14
  • 最近有個好得意說法,話說政府覆核事件排期下月審,但無頒下禁制令禁止游梁宣誓,有些人就解讀成「法庭要立法會讓游梁宣誓」,故建制派議員離開會議室,造成流會,就被這些人認為是「挑戰司法」,無視法庭裁決.......。這種邏輯推論,真的令人哭笑不得。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吡吡發表於 2016-10-25 11:40 AM
  • #13
  • 習非成是,一錯再錯。長期係咁架我地,什至習非成是,反是為非,再想入非非,是是非非至有理由攞美國納稅人啲真心白銀去五星酒店包房搞啲大學生嘛。

  • 引用 #12 左中右 發表於 2016-10-25 03:45 AM

    兼有案例可循? 盧文端的文章一一 http://paper.wenweipo.com/2016/10/17/HK1610170032.htm 「重新宣誓 ...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左中右發表於 2016-10-25 03:45 AM
  • #12
  • 兼有案例可循?
    盧文端的文章一一
    http://paper.wenweipo.com/2016/10/17/HK1610170032.htm

    「重新宣誓」無法律依據 梁游姚三人已喪失候任議員資格
    2016-10-17
    2012年黃毓民在首次會議上宣誓,故意將誓詞中「共和國」、「特別行政區」等字眼刪走,按照法律理應判其喪失議員資格。但當時的立法會主席「破例」安排他重新宣誓,做法既不符合法律,也不符合慣例,不應成為立法會先例。正是由於當時的判決,導致一些激進「本土」分子變本加厲,竟然在誓詞中加入「辱華」的字眼,傷害中國人民的感情。現時更需要撥亂反正,把立法會議員就職宣誓糾正回到法律本來的規定和真正慣例,讓立法會回復常態,絕不能習非成是,一錯再錯。

  • 引用 #11 左中右 發表於 2016-10-25 03:44 AM

    就宣誓及聲明條例21條, 拒絕或忽略作出該項誓言 ─ (a) 該人若已就任,則必須離任, 及 ( b) 該人若未 ...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左中右發表於 2016-10-25 03:44 AM
  • #11
  • 就宣誓及聲明條例21條,
    拒絕或忽略作出該項誓言
    ─ (a) 該人若已就任,則必須離任,
    及 ( b) 該人若未就任,則須被取消其就任資格。

    這兩已完基本已完,法庭或立法會讓已被取消資格的已完行使議員職責及權利是凟職和罔顧立法會神聖的地!

  • 引用 #10 左中右 發表於 2016-10-25 03:43 AM

    《基本法》第104條:"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各級法院法官和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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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左中右發表於 2016-10-25 03:43 AM
  • #10
  • 《基本法》第104條:"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各級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在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

    《宣誓及聲明條例》第21條:"不遵從的後果:如任何人獲妥為邀請作出本部規定其須作出的某項誓言後,拒絕或忽略作出該項誓言─ (a) 該人若已就任,則必須離任,及 (b) 該人若未就任,則須被取消其就任資格。"

    代表梁頌恆的律師稱,基本法第104條,只是要求議員宣誓,而非取消議員資格,而梁頌恆亦無拒絕宣誓,故無違反宣誓及聲明條例第21條,法庭可以在梁頌恆宣誓後才裁定他沒有議員資格,質疑目前並無急切性禁止宣誓。

  • 引用 #9 左中右 發表於 2016-10-25 03:43 AM

    說得好! "明明法律寫咗喺度,兼有案例可循,點解唔可以等埋青政兩位再次宣誓,如果再玩嘢,就由梁君彥裁 ...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左中右發表於 2016-10-25 03:43 AM
  • #9
  • 說得好!

    "明明法律寫咗喺度,兼有案例可循,點解唔可以等埋青政兩位再次宣誓,如果再玩嘢,就由梁君彥裁定無效,再踢佢哋出議會,順理成章。"

    就請C畸列清楚那個法律可讓梁君彥再為那兩位已完再次宣誓!


    BBC 中文網便清楚說明政府提出司法覆核的相關條例:

    香港政府獲准覆核本土派議員再宣誓決定
    * 2016年 10月 18日

    http://www.bbc.com/zhongwen/trad/china/2016/10/161018_hongkong_legco_court_2

    緊急開庭
    香港高等法院晚上,審理律政司入稟申請的緊急聆訊,律政司尋求司法覆核,希望推翻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容許游蕙禎及梁頌恆再宣誓的裁決。

    港府認為游蕙禎及梁頌恆上周三宣誓時,是有意圖挑戰和攻擊中華人民共和國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明顯違反宣誓及聲明條例第21條,以及基本法第104條,兩人沒資格就任,否則會向外傳達信息,認為他們不擁護基本法下,仍可做立法會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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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ahui發表於 2016-10-25 01:16 AM via app
  • #8
  • 作者胡說八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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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atblack發表於 2016-10-24 11:16 PM
  • #7
  • 呢件作者確實係極品,所有觀點都係抄自高登等一眾弱智級的講法,有時我懷疑係唔係經濟通係高登求其執條友返黎,同呢d人講道理都side氣啦,係呢種人眼中,不認同佢的就不是「真香港人」,一句講哂,黃人係咁「極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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