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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7/2020

《港區國安法》是麻辣火鍋

  • 岑逸飛

    岑逸飛

    資深時事評論員,曾任電台時事節目《時事分析》主持達十五年之久,也曾出任電視時評清談節目主持及電台時事清談節目主持,如《岑逸飛看世界》、《岑逸飛怪論》等,亦曾為報章社論主筆,以及為各大報章撰寫時評專欄。為學專研中西歷史哲學及《易经》義理,游走于儒、釋、道思想之間,旁及法家、縱横家、墨家、陰陽家、兵家以及術數風水,熟讀諸子百家典籍,其風格獨樹一幟,見地精闢。現為傳媒及文化工作者,并擔任大學兼任教授,講授課程包括如何將中國傳統文化應用於現代社會。

    論盡中港台

    本欄隔周四更新

  全國人大常委會於6月30日通過《港區國安法》,並將之納入《基本法》附件三,寫入「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四條罪行。香港特區政府於同日晚上約11時就《港區國安法》刊憲。

 

  《港區國安法》分6章、共66項條文,列出「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恐怖活動罪」,以及「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4類罪行和刑責。干犯此4大類罪行情節最嚴重者,一律可判處終身監禁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部分罪行加入煽動的罪行元素。該法另訂明特區維護國安職責和機構、維護國安公署職權,以及審案法律適用和程序。

 

  《港區國安法》未通過前,一度傳出罪行刑期介乎3年至10年,但現時言明情節嚴重者可判處終身監禁,決不是想像中的溫和。港澳辦更形容《港區國安法》對危害國安的人是一把「高懸的利劍」。由於該法立法進程對外全不公開,因此全文曝光後,不少人震驚於新法「遠比預期高壓且嚴厲」,除了定罪範圍極廣的顛覆國家政權罪、恐怖活動罪之外,中國國務院也馬上成立「中央駐港國安公署」,有權抓人「送中」,職務行使不受港府與香港司法機構約束。

 

  如果用較形象化的描繪,《港區國安法》對港人來說,猶如吃「麻辣火鍋」。麻辣火鍋是源於四川的名菜,一般以花椒粒、蔥段、薑片,辣椒粉、紫草、桂皮、八角、大小茴香等熬製,吃時舌頭微感麻痺,味帶辛辣。但中央為何以「麻辣火鍋」手法炮製《港區國安法》?

 

  且先看看「麻辣火鍋」的調味料。首先是花椒,味辛性溫,麻味濃烈,具除濕止痛作用,用於湯滷中可壓腥除臊。其次是老薑,含有薑辣素,同樣能有效去腥壓臊。第三是大蒜,含有揮發油,主要用於調味增香,壓腥去異味。第四是醪糟,用糯米釀製,也是能壓腥和去異味。第五是料酒,是糯米為主要原料釀製,在火鍋湯滷的主要作用是增香、去腥和除異味。最後是胡椒,味辛,性溫,帶濃烈芳香,溫中散寒,也可用於去腥壓臊。

 

  「麻辣火鍋」的各種調味料,其共同點正是要除腥去臊。其實港人麗質天生,但中央也許誤認為港人太腥太臊,腥臊都是臭惡氣味,非要用「麻辣」對治不可。甚麼是腥?腥是像魚臭的氣味,魚不新鮮,魚肉在腐敗過程出現脂肪氧化、氨基酸分解,產生腥臭味的物質如三甲胺或二甲胺等。特別是港人之腥,有出自香港本土江河湖海的魚腥藻、細菌和真菌等,產生土臭素,是北大人最不習慣的。

 

  其次說臊。臊是像尿或狐狸的氣味。假若認為香港人靈巧如狐狸,有狐臊之臭自然不過。難怪北大人想到以「麻辣」對治,麻是吃了後會有麻痹感,特別在舌頭和嘴唇上;辣是很燙的感覺。麻辣感覺就好像給燙到,初嚐難免擔驚受怕。

 

  香港人慣吃廣府的清淡菜色,面對「麻辣火鍋」也許不太習慣。而事實上,麻辣食用過多會讓人便秘和上火。預料今後港人言論收歛,思想便秘和敢怒不敢言的情況會愈來愈多。不過時間久了,慢慢適應了,麻辣火鍋會否也吃出滋味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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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五柳先生發表於 2020-7-6 09:32 AM
  • #8
  • 英國的選舉是“國際標準”?

    英國女王、首相、議員都不是“一人一票”普選方式產生的。

    英國有什麼資格要求香港採取“一人一票”普選方式。

  • 引用 #7 桃花源 發表於 2020-7-6 09:25 AM

    英國女王是一人一票選舉出來的嗎? 不是。是世襲的。 英國首相是一人一票選舉出來的嗎? 不是。是多數黨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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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桃花源發表於 2020-7-6 09:25 AM
  • #7
  • 英國女王是一人一票選舉出來的嗎?
    不是。是世襲的。
    英國首相是一人一票選舉出來的嗎?
    不是。是多數黨或執政聯盟小圈子產生的。
    英國議員是一人一票選舉出來的嗎?
    英國議會由上院 (又稱貴族院)、下院(又稱平民院)共同組成。
    上院的議員不是選舉產生的,由王室後裔、世襲貴族、家權貴族、終身貴族等組成,屬於“養老院”。上院的職權主要是:提出法案;審判彈劾案;行使國家最高司法權。
    下院議員是選舉產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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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GreatChinese發表於 2020-7-4 03:00 PM
  • #6
  • 曱甴横行,岑佬是敢言而不敢吃了

  • 引用 #5 Tobylim 發表於 2020-7-3 09:39 AM

    用食物來比喻惡法,是岑老說得太輕,還是敢怒而不敢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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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obylim發表於 2020-7-3 09:39 AM
  • #5
  • 用食物來比喻惡法,是岑老說得太輕,還是敢怒而不敢言!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無住發表於 2020-7-2 09:05 PM via app
  • #4
  • 曾就國家通過“港區國安法”,問過親朋戚友,左鄰右里意見,大家也説期待已久,只是法例不設追溯期,而感未盡人意。既是守法公民,又自覺是nobody,不是作者口中那班“不少人”,那又怎會震驚呢?
    若果“麻辣火鍋”對止暴制亂確是有效,那我們也相信絶大部分香港人不介意聞那股麻辣味,總好過提心吊胆,出街隨時又聞到那陣被“私了”的人肉BBQ燒烤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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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满庭芳發表於 2020-7-2 10:05 AM
  • #3
  • 23條立法,23年過去了,連影都沒有,還曾鬧得幾十萬人上街。
    今日的香港國安法,從計畫立法到公佈實施,僅用一個月時間,且公佈前連特首都可能沒見過條文。昨日公佈,引來全港歡呼。
    原因大致是:
    一是中央真心為香港好。
    二是中央行政效率高。
    三是絕大多數港人希望香港好。
    四是從“占中”到“反修例”,妖魔鬼怪橫行,港人受夠了,逐漸形成了治亂世用重典的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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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桃花源發表於 2020-7-2 09:27 AM
  • #2
  •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是“國際標準”。

    根據“國際標準”,言論自由是有前提條件的,這個條件之一是必需保障國家安全。

    一些法律專業人士和組織,包括大律師公會,只強調言論自由,避而不談保障國家安全,這是誤導民眾、別有用心的。

    請看: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9條(原文)
    一、人人有權持有主張,不受干涉。
    二、人人有自由發表意見的權利;此項權利包括尋求、接受和傳遞各種消息和思想的自由,而不論國界,也不論口頭的、書寫的、印刷的、採取藝術形式的、或通過他所選擇的任何其他媒介。
    三、本條第二款所規定的權利的行使帶有特殊的義務和責任,因此得受某些限制,但這些限制只應由法律規定並為下列條件所必需:
    (甲)尊重他人的權利或名譽;
    (乙)保障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衛生或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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