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05/2010
健康的「公共空間」
究竟甚麼是「公共空間」?英文稱為public sphere,或public space 或public place,也可譯作公共場所、公眾場所、公眾地方。理論上,公共空間不限於經濟或社會條件,不會因背景而受歧視,不用繳費或購票,任何人有權進入可以共享的地方。
但實際上,「公共空間」的定義也易生混淆。像購物中心或公園可視為公共空間,但晚間又會關閉。公共圖書館是公共空間,但不是所有政府建築物都如是。廣義的公共空間,例如星巴克咖啡店,只要光顧一杯咖啡就可進內,高談闊論,流連忘返。至於超級市場,限制較少,人人可以進入,四處張望而不購物,但也不可以妄作胡為,不受約束,例如在裡面行乞就不容許了。
提出「公共空間」的哈貝馬斯,在其名著《公共空間的結構性轉型》指出,近代社會的公共空間遭到嚴重蠶食,民主受到很大威脅,他推崇十八世紀的布爾喬亞式公共空間。當時的公共空間主要是在咖啡店,在那裡飲咖啡的小資產階級,自由論政,無拘無束,各自表達不同意見,反映真正民意,充分發揮公民社會制衡政府的作用。
在民主社會,需要言論自由。美國先賢傑佛遜曾說:資訊是民主的流通貨幣。但資訊也要通過公共空間傳播。理想「公共空間」的必備條件,第一是必須公開及自由,讓公眾有公平機會暢所欲言﹔第二是資訊的收集及發放必須客觀,能擺脫政治及經濟力量操控﹔第三是公共空間必須提供辯論場地,溝通具有理性。
健康的公共空間是民主的必需條件。再看內地和香港,內地的公共空間受政治干預相信較香港為多,但若說香港的公共空間很自由又未必。現代公共空間的主要舞台是大眾傳媒,而受政治干預的傳媒,資訊發放是單向式,且有守門人過濾資訊,不容許有意識形態偏差。至於香港傳媒,則是無形的經濟干預,報導日趨商業化,淪為公關的廣告活動。至於見於傳媒的言論,都是意見領袖,如政黨領袖、學者、時事評論員等,只屬少眾意見,不是真正民意。
不過,如今在網絡年代,公共空間已由現實世界伸展至網上虛擬世界,參與者相對而言已較少受社會身分限制,而在資訊收集及發放方面,也不受篇幅、地域和時間限制,加上儲存、互動、連結、搜索及多媒體等新功能輔助,令它可以提供更詳盡及多元化的資訊和分析。一方面網民可各自發表意見,提供完善的互動討論機制﹔另方面透過超連結,新聞網站可包容各類觀點,內容類別多樣化,觀點也互相平衡。加上網上討論可以匿名,令討論空間遼闊。唯一弊病,是言論不必負責,侵犯私隱或作人身攻擊或存心歪曲的事例不勝枚舉,雖說公共空間擴大了,但有效及明確的監管指引不可或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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