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1/2011
約法三章
管教子女不是一個輕鬆的課題。夫婦兩人來自不同家庭背景,受過不一樣的教養,要達成共識, 談何容易。要下一代活得開心,也得弄個模式出來。做實驗似的,邊做邊調教。
為了子女尊重雙親,我倆定下了三條約章:
第一約章:父母不在兒女面前爭議。
第二約章:誰先做主,後者就必須開心地去成全。
第三約章:不在家討論管教兒女的準則,免他們未窺全豹而有所誤會。
第一約章:父母不在兒女面前爭議。
要營造家庭幸福和諧氣氛,父母在子女面前,不應有任何拗撬。沒有爭執的父母,才能顯得恩愛,有教養,有理性。子女才會欣賞和受教。
第二約章:誰先做主,後者就必須開心地去成全。
很多母親遇到兒子向其求准許時,往往小事做主,大事則留待父親決定。不知是缺乏信心,還是卸責。久而久之,子女便不再向母親請求。母親就此把話事權拱手讓于父親一人,那時不要說子女對母親不尊重。
夫婦二人應就引導子女成長多個的議題,取得共識,尤其是子女的行為和社交活動。若父母意見不一,不但令子女無所適從,更使他們衡量誰站在己方,便是疼愛他們的一個。更悲者,是子女對反方加以仇恨和摒棄。
記得女兒七歲那年,我們夫婦倆沒有就她能否外宿同學家先取得共識。女兒幸運地先獲得爸爸批准。由於有約在先,丈夫既然答應了女兒的要求,我雖不同意他這個決定,仍須樂意替她打點一切。
女兒接收的信息就是如此清晰肯定,一事無須請示雙親二人。也沒有因父母的觀點不同,先喜而後悲。
第三約章:不在家討論管教兒女的準則,避免他們未窺全豹而有所誤會。
就女兒外宿同學家事宜,我準備與丈夫議論一番, 請他日後要審慎行事。
我們不在家討論管教兒女的準則,一則避免他們誤會父母在爭吵,二則避免他們聽到這點,聽不到那點,而對父母產生錯覺,引起不必要的情緒波動。
晚飯後,我向丈夫使個眼神,兩口子跳上一輛極少乘客的循環路線巴士,選擇了後排座位,大事議論一番。並就多個未有發生的議題取得特大共識。
檢討是次討論,我們發覺我們選對了地方,一是不受環境時間限制;二是不會令餐廳老闆不滿, (吃少少東西, 坐久久時間);三是那些需要下車的人,並不會因議題的趣味性和發展性而阻礙他們的好奇心,他們一定下車。
時至今天,我們仍覺這三條約章行之有效。子女有話要說,父母兩者皆為其傾吐對象,個個歡喜,其樂融融。
特向家長推介這三條約章。
作者:李微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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