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2/2015
家強謝梁特
黃家強發夢也沒想過,接個只唱兩首飲歌的「私人」宴會騷,竟有幸與特首selfie,更上了港聞頭條,成為戰靶,正擔心不知事件發酵至何地步,幸有梁特打救,在俗稱網絡23條的《版權(修訂)條例》呈立法會二讀草案前三日,梁特將與家強合唱的短片,放上Facebook專頁公諸同好,觸犯他積極推行的版權條例,是巧合?天意?還是梁特刻意以身試法,作為示範表演?
特首辦承認上載片段做法不理想,倒覺得效果很理想,證明特首犯法與庶民同罪,並非如知識產權署梁署長所言,特首作為公眾人物有豁免理由,同時梁特教會大家補鑊方法,就是即時向香港作曲家及作詞家協會申請牌照,繳交音樂版權稅,協會幫忙,用turbo效率,馬上發牌,現在大家才可隨時上網聽梁特高歌《喜歡你》。
至於版稅幾多?特首辦稱「好小數目」,小至一蚊?一千蚊?一萬蚊?最好清楚說明,好讓大家心中有數,如在網上曬歌藝,要付入場費多少。從另一角度看,連特首都不熟例,有必要急急上馬嗎?
轉載自: 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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