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6/2016
退休保障問題多 應全面檢討
工人要保障權益,但一面倒向僱主出氣,某程度上卻是找錯了對象。首先,現行強積金對沖安排問題,根本是90年代末期急就章為計劃上馬的結果,強積金本身的設計缺陷及先天不足,隨著制度推行愈久就愈為凸顯。其次,容許對沖安排及現時社會上的種種討論,基本上是將退休保障及失業保障混為一談,同樣,這亦是政府當日的重大缺失所引致。
某些學者說得好,作為一個強制性退休保障計劃,資方行使對沖安排的權力,變相是在強制大前提底下,容許一方面有額外選擇權,是至為不妥。另一方面,基於對沖安排,僱主為員工積金供款部分,名義上是積金,實際上包含雙重功能,導致強積金所謂的累積供款數字,根本上是一個假象。而資方供款部分,某程度上又是羊毛出自羊身上。君不見2000年後,經濟有起亦有跌,惟本港工資平均升幅其實持續低企;說穿了,就是為應付機制,將員工工資應有的加幅作為轉移罷了。
積金局早前首次就對沖機制表態,既首度提及問題所在,變相作出批評,但卻跟政府一樣,不斷老調重彈要勞資及社會各界廣泛討論,凝聚共識,實在有隔岸撥火之嫌。作為問題的罪魁禍首,提出問題所在,而非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案,當局近年的種種建議,將退休、失業及福利保障混為一談,注定難有共識,惟恐怕政府最後總有空間自行領功。基於收費、回報、彈性及設計上的先天不足問題,還是一步一步全面及如實檢討整個強積金制度,盡快去掉包袱吧!
轉載自: 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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