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2016
積金制度蘇州屎
有關取消強積金對沖的安排,在社會上的討論早就已經到了一個近乎水火不融的課題,隨著兩個大選舉愈是臨近,政界部分亦肯定會拿對沖安排作為爭取選票的工具。如是者,討論只會繼續,共識亦繼續欠奉,這也許迎合了部分持份者傾向採取拖字訣的最佳情況。
在勞、資雙方本質上從來都是處於對立關係的大前提下,尋求最具均衡點的合作夥伴關係:工人要靠資方出糧過活,而資方亦頗依賴工人才能履行對客戶的承諾和責任,缺一不可。無疑,社會已經不單變得很分化,也變得頗激進,但或多或少,在對沖安排這個制度上的弊病,卻進一步加深了勞資雙方的緊張關係。
去年,有逾30億元強積金供款被僱主用作對沖,而強積金機制自推出以來,涉及被用作對沖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的積金款項,累積已超過200億元,勞方的不滿實在可以理解;但對資方而言,於強積金制度實施之前,《僱傭條例》已容許僱主以他們在退休計劃中所作出的供款,對沖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當年成立強積金制度時,是沿用了《僱傭條例》一直以來的安排,而眾所周知,這根本就是當年政府為了要成立強積金,而作為交換商界支持的條件。換句話說,資方立場亦有理可依,政府要強行闖關的話,恐怕只會引發訴訟風險。
轉載自: 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