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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03

人大釋法是雙刃劍

  香港人簡稱的「人大釋法」,指的是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這是根據《香港基本法》第158條:全國人大常委會擁有對《香港基本法》的最終解釋權。

 

  香港回歸後,全國人大常委會曾先後四次對《香港基本法》作出解釋。第一次是1999年終審法院裁定港人內地所生子女享有居港權,政府不服,提呈人大常委會釋法,推翻裁決。

 

  到2004年,人大常委會首次主動釋法,將啟動政改步驟確定為「五部曲」。第三次釋法是2005年,時任特首董建華辭職,政府提請人大常委會釋法,說明補選特首任期為原特首的餘下任期。

 

  至於第四次釋法則涉及剛果政府在香港的商業糾紛,涉及外交問題,由終審法院主動提請釋法。

 

  觀乎這四次釋法,後三次應該是無甚爭議。第二次釋法涉及普選和香港政制改革;第三次釋法涉及特首任期;第四次釋法與外交有關,對終審法院來說似有鞭長莫及之嘆,有賴人大出馬。倒是第一次釋法,人大常委會是擺明要與終審法院過不去,即廣東話說的「剃眼眉」,側聞當時終審法院五名常任法官曾考慮集體辭職抗議,最終因憂慮新委任的法官可能能力不足而作罷。

 

  第一次釋法雖然有損香港的司法獨立和尊嚴,但鑑於實際需要,相信不少港人會認為人大釋法是愛港之舉,因為若不是人大釋法,按照當年終審法院的裁決,時任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已曾估計在10年內會有167萬人從內地移居香港,會為香港社會帶來沉重壓力。

 

  至於最近的「人大釋法」爭議,是因為香港立法會議員宣誓風波持續發酵而起。近日便有媒體引述消息指,中央對「青年新政」梁頌恆、游蕙禎宣誓時的行為極為憤慨,人大常委會可能介入,主動解釋《基本法》相關條文。另一方面,特首梁振英也因要處理宣誓風波而取消訪京行程,且聲稱此事不能排除「人大釋法」的可能性。

 

  按照法律程序,香港高等法院會在今日(113日)審理特區政府就宣誓風波所提出的司法覆核,案件預計審訊一天,但不會隨即公開宣判。且在宣判後,也可能再過一段時間才頒布判詞。即使有了判詞,假定高院裁定梁、游二人喪失議員資格,敗方仍可作出上訴直至終審法院,整個過程便可能曠日持久,影響立法會今後的運作。

 

  據悉剛閉幕的中共十八屆六中全會上也曾討論宣誓風波,全體中央委員對梁、游二人宣誓時的表現嘩然,認為必須進行政治表態。在正常做法下,人大常委會將在周六(115日)議程加入討論香港釋法議題,並在下周一(117日)的全體會議表決作出「權威宣示、以正視聽」。

 

  人大釋法可說是雙刃劍,其中一刃,快刀斬亂麻,將冗長的訴訟,一刀了結,以免夜長夢多,講效率是一流的。而另外一刅是柔中見剛,力守著本港的自治範圍,不想干預和衝擊香港的法治和司法獨立,如有必要,人大才須釋法,否則可免則免。雙刅劍有殺傷力,誠如香港大律師公會所發表的聲明,人大若執意在現階段主動釋法,是「百害而無一利」, 將嚴重削弱港人以至國際社會對「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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