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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29

馬尼拉人質事件:對僱主怨憤的暴力事件

  馬尼拉人質挾持事件發生至今雖然已經有一個多月,我跟其他香港人一樣,於當日是即時在電視上目睹事件的經過,所以至今還是感到震撼和悲痛。

 

  但不論是調查真相和追究責任也好、憤慨悲傷也好,遇害者亦已一一下葬,而傷者都正在接受適當的醫護治療。就如在事件中遇害死者梁錦榮家人在梁與兩名女兒的喪禮中所說,希望將這次傷痛的事件劃上句號,各人能回復正常生活。

 

  事件是可以過去的,不過我們要從中吸取教訓,才能避免悲劇重演。其實,今次正正是僱員對僱主怨憤的暴力事件,類似這種人質挾持和槍殺事件在美國時有所聞,但今次發生在港人身上就使我們特別感同身受。

 

  要避免僱員對僱主產生這種程度的怨憤,人力資源的責任相當重大。一般來說,即使員工對僱主或上司有所不滿,也不至於以身犯險。通常這種怨憤的態度都是由解僱或遣散引致。

 

  就以今次事件為例,槍手門多薩是前菲律賓國家警察督察,並曾獲該國十大傑出警員獎和服務獎章。原本他於明年一月便退休,但因牽涉多宗毒品和敲詐案在去年二月被革職,因而喪失退休福利。他挾持人質是為了要求復職。

 

  可見公司或機構於解僱和裁員時,對以下事項要特別小心處理:


  (1) 若員工犯事被解僱,所犯事件是否已查明屬實,而且員工是否已同意承認自己犯上所稱錯誤;

 

  (2) 若員工被裁,裁減他是甚麼原因,有否向他解釋清楚,而他是否已明白接受;


  (3) 辭退員工時若非因他犯錯,有沒有在勞工法以外作出恩恤賠償;


  (4) 對年資長或年長的員工,有沒有特別厚待處理;


  (5) 在辭退過程中,有沒有給員工解釋和辯護的足夠機會和渠道;


  (6) 負責辭退的主事者對該員工有沒有給予應有的尊重和機會;


  (7) 有沒有給予員工轉職或離職後的協助。

 

  我們在要求員工效力之時,總會說希望他能成為一份子;但當我們要辭退他時,有否也當他是一份子去解決。相信若僱主能將心彼己,這種怨憤和仇恨事件就不會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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