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09/2010
天馬行空?創作禁忌?
在創作廣告時,宗教永遠是一個禁忌,雖然香港亦曾經出現過以宗教為題材的廣告,但為數不多。很多廣告人為求創作出語不驚人勢不休的廣告,有時難免採用涉及宗教或政治的題材,但一般客戶都不會接納。雖然廣告可能引起很大的迴響,但若得罪了某些人士或團體,真是得不償失。
在舊公司工作的日子,曾有外籍創作總監為航空公司創作了一系列廣告,採用某國家的低下階層生活作題材,在他眼中是十分有趣,而客戶亦是外籍人士,同聲同氣,所以十分欣賞這個意念。誰料廣告一出,引起這個國家不滿,向大使館抗議,最後客戶為了息事寧人,抽起全部廣告,而採納這個廣告的負責人要引咎辭職,廣告公司亦難免被炒。但廣告最後竟能在廣告大賽中勝出,有失又有得。
事實上,很多廣告創作人為求贏取獎項,有時也不惜一切,如果客戶願意接納他的構思當然好,萬一客戶不接納,廣告人便會找一些規較小的客戶如書店、食肆甚至畫廊,免費為他們製作廣告,目的只為贏取獎項。因為免費,客戶通常甚少有意見,所以廣告人便可為所欲為,創作出不用刪改的廣告。
以前,這類廣告在4A廣告大獎中曾贏取過不少獎項,但近年在4A廣告協會大力打擊下,這些行內稱為「飛機稿」的廣告已不易獲獎。
回想起來,自己也曾經創作過不少「飛機稿」,現在看來似乎沒甚意思。其實,得獎的廣告除了意念突出外,客戶的認同亦十分重要,若然不用經客戶刪改,創作可天馬行空,成功機會當然大,但對其他「真正」廣告便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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