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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6/2020

《國安法》並不可怕,可怕嘅係……

  • 馬天娜

    馬天娜

    畢業後第一份工就係返金鐘,在職場輾輾轉轉,又回到了起點,而金鐘更由當年嘅商業中心,變成為香港權力核心。身為金鐘人,最鍾意就係收盡權力核心外圍同內圍嘅風,識破所有政客嘅語言偽術。

    立會透視鏡

        政圈成個星期嘅話題,離不開《國安法》。人大上周四(28日)毫無懸念之下以大比數通過,正式獲授權進行香港《國安法》立法工作,預計最快6月底正式成為法例。

        人大呢個決定,亦正式將香港放入前所未有嘅國際高度。美國總統特朗普喺自己國家都搞到立立亂之際,話要「Stand with HK」;英國作為殖民地時期宗主國更加即時宣布延長BNO持有人逗留期限,今日英國多位前外相更加聯署要求英國要採取主導權,顯然《國安法》嘅威力,震懾西方國家。

 

  《國安法》其實真係唔可怕,起碼Tina作為一個正當市民,真係無諗過自己會誤墮國家安全嘅法網。好多國家都有自己嘅國家安全法例,呢個無可置疑;有啲國家好似美國咁,每個州都有唔同法例,部分法例一聽到你更加會質疑,點解堂堂民主大國會有咁嘅法例呢?港版《國安法》未立,唔少香港人北上公幹又好、消遣又好,甚至係後生仔女,周末都中意返深圳嘆下烤魚、飲下網紅茶放上IG打卡,咁何解佢地當時又願意以身犯險返內地,唔通又唔怕喺中國境內畀公安拉?

 

  《國安法》可怕之處,在於我地政府嘅態度。一條連條文都未有嘅法例,建制派蜂群而出講支持呢個國家級任務,Tina都萬分理解,但係林鄭率全體官員一字排開全力支持,Tina嘅冷汗真係由背脊流返上額頭。喺香港,立法嘅程序大家應該都略知一二,政府前期嘅資料搜集工作唔講,出咗完整條文上咗立法會首讀之後,一般都要開法案委員會經議員討論睇下有無嘢要改,可能要開公聽會等人發表意見,最後先經立法會三讀先成為正式法例。你試下政府官員無啦啦叫議員公開支持一條連條文都未有嘅法例,睇下班議員夠唔夠膽?林鄭喺阿爺一聲「不可有雜音」令下,拋開我地一貫以來嘅慣例,連一句門面工夫「特區政府基本上是支持立法,但我們都要看最後條文」都唔夠膽講一聲,最可怕莫過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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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OscarLam發表於 2020-6-5 11:12 AM
  • #15
  • 冇所謂,講真有腦都識搵定後路,香港不嬲都係賺錢既地方,跟規矩賺錢就得,大陸將條例執行得再濫都唔關我事,有事只可以怪自己唔好彩,有能力有人脈咪少D出事機率囉,大家都係韭菜無非睇下邊個割邊個既姐!唔好話對香港有冇感情,你愛國國家愛唔愛你呀,醒就跟香港高官同大陸高官做啦,愛國只係工作同生意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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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kapsangza發表於 2020-6-4 11:10 PM
  • #14
  • "身有史"的人請全速離開香港。

  • 引用 #11 annachan32 發表於 2020-6-4 11:46 AM

    普通市民只想好好過日子, 一條國安法,搞的人心惶惶!到時在係呢度講幾句唔啱聽說話, 會唔會被人報寸呀 ...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sysg發表於 2020-6-4 05:01 PM
  • #13
  • " 一條國安法,搞的人心惶惶! "

    一年來無法無天的黑暴,早把香港搞的人心惶惶!
    普通市民市民無喇喇也會被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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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ingji發表於 2020-6-4 01:02 PM
  • #12
  • 最可怕系黑暴,黑議員,黑媒和黑記.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annachan32發表於 2020-6-4 11:46 AM
  • #11
  • 普通市民只想好好過日子, 一條國安法,搞的人心惶惶!到時在係呢度講幾句唔啱聽說話, 會唔會被人報寸呀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吡吡發表於 2020-6-3 09:15 AM via mobile
  • #10
  • 無知並不可怕,可怕嘅系咁無知,都仲可以十日中,成九日對住經濟通讀者發噏瘋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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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五柳先生發表於 2020-6-2 04:57 PM
  • #9
  • 本文最後一節說:“《國安法》可怕之處,在於我地政府嘅態度。……Tina嘅冷汗真係由背脊流返上額頭。”

    這一節應改為:“《國安法》可怕之處,在於一小撮所謂的“社會精英”、“法律專家”的態度。比如,大律師公會竟然訛稱人大常委無權將草案納入《基本法》附件三等。Tina嘅冷汗真係由背脊流返上額頭。”

    提醒注意,全國人大的權力是《中國憲法》賦予的。

    《中國憲法》第三十一條(原文):國家在必要時得設立特別行政區。在特別行政區內實行的制度按照具體情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法律規定。
    《中國憲法》第五十七條(原文):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
    《中國憲法》第五十八條(原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
    《中國憲法》第六十二條(原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國家機構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十四)決定特別行政區的設立及其制度。

    一小撮所謂的“社會精英”、“法律專家”無視國家憲法、片面解讀《香港基本法》某一條款,顯然別有用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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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ysg發表於 2020-6-2 04:24 PM
  • #8
  • "一條連條文都未有嘅法例, 建制派蜂群而出講支持呢個國家級任務"
    啊啊, 真是廢話一堆。香港費了23年也立不到的法,現在只三天便替你立了,豈有不擧脚贊成。
    自然,如果你不去1-暴動,2-分裂,3-顛覆國家,4-勾結外囯,那你怕什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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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Yu73發表於 2020-6-2 03:50 PM via app
  • #7
  • 既然國安法不可怕,又何必介意條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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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GreatChinese發表於 2020-6-2 01:39 PM
  • #6
  • 《國安法》並不可怕,可怕嘅係……二百三十年都立唔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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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Tmk發表於 2020-6-2 10:47 AM via app
  • #5
  • 更可怕的是某些所謂作者批評中國、香港的不遺餘力,斷抹黑,對人不對事,筆下看似中立,其實處處抹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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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桃花源發表於 2020-6-2 09:39 AM
  • #4
  • 接上:
    《國安法》並不可怕,可怕的是部分社會精英、法律專家居然質疑全國人大的權力。

    學習《基本法》原文非常必要。

    香港基本法第十八條規定(原文):凡列於本法附件三之法律,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當地公佈或立法實施。
    注意“或”字。
    根據這一條款,列於附件三的法律實施方式有兩種:一是人大常委會立法後,由特區政府公佈實施,無須經香港立法會審議。二是人大常委會立法後,經香港立法會審議通過,然後實施。

    香港基本法第十九條規定(原文): 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對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無管轄權。

    注意:國防、外交是國家行為,國家安全也是國家行為。
    根據這一條款規定,香港法院對特區內涉及國家安全案件無終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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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桃花源發表於 2020-6-2 09:35 AM
  • #3
  • 《國安法》並不可怕,可怕的是部分社會精英、法律專家居然質疑全國人大的權力。

    學習《基本法》原文非常必要。

    《香港基本法》序言第三節(原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特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這一條款說明:
    《香港基本法》是全國人大制定的,不是香港立法會審議制訂的。《中國憲法》是《香港基本法》的源頭、起點。

    《香港基本法》第二條(原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依照本法的規定實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

    注意這一條款中的“授權”一詞。香港的高度自治權不是固有的,其唯一來源是中央授權。中央授予多少權力,香港就享有多少權力,不存在“剩餘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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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ambooshum發表於 2020-6-2 09:11 AM
  • #2
  • 馬小姐覺得國安法不可怕,她只看條文罷!她看不見大陸執行得幾濫,幾不人道,她看不見以言入罪的眾多例子!

    官員爭相支持是必要的,遲些説的話,烏紗難保!擦鞋在大陸官場不是文化咁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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