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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6/2020

全方位壓制反對《國安法》雜音

  • 馬天娜

    馬天娜

    畢業後第一份工就係返金鐘,在職場輾輾轉轉,又回到了起點,而金鐘更由當年嘅商業中心,變成為香港權力核心。身為金鐘人,最鍾意就係收盡權力核心外圍同內圍嘅風,識破所有政客嘅語言偽術。

    立會透視鏡

  港澳辦和中聯辦繼之前高調抨擊立法會議員郭榮鏗引發中聯辦角色爭議之後,兩辦今日再次「發功」,發稿批評罷課公投。其中港澳辦聯名斥責香港眾志黃之鋒等「是在為自己的罪行錄上再添下重重的一筆」,要求教育部門「把規矩用起來,斬斷伸向教育、伸向孩子的黑手……必須讓一切煽動港獨、暴力的言論在學校絕跡。」今次兩辦直接點名「教育部門」(即教育局),肯定再惹來直接向政府部門施壓及發號施令的質疑。

 

  阿爺公布港版《國安法》在即,23個民主派工會聯同「中學生行動籌備平台」,計劃今個星期日(14日)舉行「三罷公投」,進一步觸動阿爺嘅神經。其實早於兩辦發出聲明之前,教育局局長楊潤雄都已早早行動,向全港中小學校長發信,指明若教師參與罷課,是「疏忽職守」、有違專業,「學校應採取紀律行動」。不過,由於罷課公投嘅日子喺今個星期日,老師學生基本上係放假行事,教育局封信其實係有姿勢無實際。

 

  而港澳辦同中聯辦再次故技重施,發聲明譴責楊岳橋、黃之鋒等,建制中人就話,喺阿爺第一日公布立《國安法》之後已經係意料中事。建制中人指出,阿爺明知由國家為香港立法咁大爭議嘅都要去做,好明顯就係唔再相信香港可以處理到呢件阿爺頭號關心嘅議題,索性自己強硬處理;而自己處理嘅過程之中,不容許建制派有任何雜音之外,更不能容忍政府之內有任何人牽頭出嚟反對,以免好似《逃犯條例》當日咁,令到呢點點嘅雜音成為反對派嘅一根稻草。

 

  睇返近期新聞嘅「脈絡」,亦睇到嚟緊政府會同兩辦聲明所指一樣,會全面加強控制公務員以至教育界嘅意識形態,目標就係得一個,就係全面加強港人對國家嘅歸屬感,糾正過往嘅「無為而治」。

 

 

 《經濟通》所刊的署名及/或不署名文章,相關內容屬作者個人意見,並不代表《經濟通》立場,《經濟通》所扮演的角色是提供一個自由言論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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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满庭芳發表於 2020-6-17 05:06 PM
  • #21
  • 支持全國人大制訂港版國安法。

    港人已識破反中亂港勢力慣用的抹黑伎倆。

    以高鐵“一地兩檢”為例,當年,反中亂港勢力大肆抹黑妖魔化“一地兩檢”,至今歷歷在目、言猶在耳。

    亂港派聲稱內地公安隨便在香港拉人,有發生過嗎?從來沒有。

    事實證明“一地兩檢” 方便快捷,運作順暢,造福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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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ysg發表於 2020-6-16 05:32 PM
  • #19
  • " 更不能容忍政府之內有任何人牽頭出嚟反對."
    自然不能容忍。既要吃娘奶,又要打娘臉,誰能容忍這些亂臣賊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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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桃花源發表於 2020-6-16 09:34 AM
  • #17
  • 港澳辦表示,港區國安法絕大部分執行工作將由特區政府完成,但中央要保留處理「特別嚴重案件」的權力。

    立法會議員郭榮鏗認為,有關做法違憲違法,《基本法》已列明香港有獨立司法權和終審權。

    閱讀基本法原文,全面準確理解基本法。

    香港基本法第十九條規定(原文):(1)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3)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對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無管轄權。

    顯然,“法律專家”議員郭榮鏗只看到第十九條(1),卻對第十九條(3)視而不見。

    國防、外交是國家行為,國家安全也是國家行為。這一條款清楚說明,香港法院對特區內涉及國家安全案件無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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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桃花源發表於 2020-6-15 03:27 PM
  • #16
  • 中國和美國對待人權的區別

    中國:感染8萬多人就認為很嚴重,制訂全國性防控戰略阻止新冠病毒傳播。死亡4000多人,4月4日那天政府舉辦全國性哀悼活動,哀悼因疫情而逝去的同胞。

    美國:新冠肺炎確診人數超過200萬人政府依然無所謂,並強迫公眾適應這一感染率。因疫情而死亡11萬多人,政府無動於衷。

    讓一個普通的中國人去理解美國的這種“人權”觀——對待生命的態度——真得很難。

    美國是老弱、窮人、少數族裔的墳墓,這一說法是準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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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桃花源發表於 2020-6-15 02:53 PM
  • #15
  • 6月11日以來,北京連續發現新冠肺炎確診病例數十例。因在疫情防控中失職失責,北京豐台副區長周宇清等被免職。

    美國新冠肺炎死亡人數突破11萬,政府公然瀆職,卻沒有官員因此坐牢或被革職。

    死亡11萬人,美國政府無動於衷。

    美國的“人權”出現這麼大漏洞,美國政府和主流媒體表現得相當平靜,但對中國的一個行政區——香港的“人權”——充滿了異乎尋常的“關切”。

    美國政府和主流媒體覺得死亡11萬人的“罪惡”很小,而中國制定涉港國安法就是“罪不可恕”。

    他們為攻擊中國的涉港國安立法絞盡腦汁,為“制裁中國”忙得不亦樂乎,而對本國死去的11萬人幾乎沒有表達應有的“同情和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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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Tmk發表於 2020-6-15 11:21 AM via app
  • #14
  • 支持《國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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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西江月發表於 2020-6-15 10:18 AM
  • #13
  • 資本主義國家的本質:只要資本,不要人命,直白一點說:只要錢,不要命。

    美國:高喊人權口號,實質草菅人命。

    美國新冠腦炎確診病例已高達216萬個,死亡11.7萬個,這個數據一直在攀升,沒有停止的跡象。

    新冠腦炎病毒在這個世界上最“民主”“自由”的國家“民主”“自由”地“無法無天”地蔓延、擴散。

    “民主”“自由”是新冠腦炎病毒蔓延、擴散的基本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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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满庭芳發表於 2020-6-15 09:50 AM
  • #12
  • 支持港澳辦、中聯辦履行職責。

    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簡稱港澳辦,屬於國務院辦事機構。

    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簡稱中聯辦,屬於中央政府派出機構。

    港澳辦、中聯辦代表中央處理香港事務。

    國務院,就是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國家行政機關。

    根據2018年3月5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審議批准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國務院組成部門為26個,即中央人民政府所屬部門為26個。這26個部門不包括港澳辦和中聯辦。

    注:《中國憲法》第八十五條(原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是最高國家行政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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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满庭芳發表於 2020-6-14 04:40 PM
  • #11
  • 《香港基本》第二十二條(原文): 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均不得幹預香港特別行政區根據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務。

    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门指:
    1,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部
    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4,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5,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
    6,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7,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
    8,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9,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部
    10,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
    12,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13,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14,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
    15,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
    16,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17,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
    18,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
    19,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
    20,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21,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和旅遊部
    22,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
    23,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軍人事務部
    24,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
    25,中國人民銀行
    26,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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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满庭芳發表於 2020-6-14 04:35 PM
  • #10
  • 香港基本法第二條(原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依照本法的規定實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

    注意“授權”一詞。香港享有的立法權是全國人大授權的。全國人大授予多少權力,香港享有多少權力。

    有授權,就有監督。

    港澳辦、中聯辦與中央所屬的26個部門不同,不受基本法第22條規限。

    中聯辦是中央政府派出機構,港澳辦是國務院辦事機構,代表中央專責處理香港有關事務,完全有權力、有責任對涉及中央與特區關係事務、“一國兩制”方針和基本法正確實施、政治體制正常運作和社會整體利益等重大問題行使監督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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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五柳先生發表於 2020-6-14 10:59 AM
  • #9
  • 根據第十三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審議批准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港澳辦和中聯辦都不屬於中央人民政府所屬部門。

    港澳辦和中聯辦發表聲明屬於履行職責,不違背基本法。

    注;
    《中國憲法》第八十五條(原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是最高國家行政機關。

    《香港基本》第二十二條(原文): 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均不得幹預香港特別行政區根據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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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五柳先生發表於 2020-6-14 10:47 AM
  • #8
  • 接上
    26,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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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五柳先生發表於 2020-6-14 10:44 AM
  • #7
  • 根據《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2018〕6號),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屬於國務院辦事機構,不屬於國務院組成部門。

    根據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審議批准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除國務院辦公廳外,國務院設置組成部門26個。
    1,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部
    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4,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5,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
    6,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資訊化部
    7,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
    8,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9,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部
    10,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
    12,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13,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14,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
    15,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
    16,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17,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
    18,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
    19,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
    20,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21,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和旅遊部
    22,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
    23,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軍人事務部
    24,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
    25,中國人民銀行
    26,中華人民共和國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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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五柳先生發表於 2020-6-14 10:16 AM
  • #6
  • 香港基本法第一條(原文):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
    香港基本法第十二條(原文):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

    直白一點說:香港是中國的,是中國的一個地方行政區。

    香港基本法第二條(原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依照本法的規定實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

    注意“授權”一詞。這個詞容易理解。香港享有的立法權是全國人大授權的。全國人大授予多少權力,香港享有多少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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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桃花源發表於 2020-6-14 09:49 AM
  • #5
  • 必須全方位壓制反對《國安法》的雜音。

    香港發生自己解決不了的事情,或者屬於中央管理的事務,中央應該出手解決,也必須出手解決,這是中央的權力,也是中央的責任。

    支持港澳辦和中聯辦高調發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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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東方西方發表於 2020-6-13 09:23 PM via app
  • #4
  • 就是因為香港没有國安法,香港變成了亞洲間諜中心,幾多無辜市民被私了。我們日盼夜盼就盼國安法快D實施。唔犯法,怕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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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ambooshum發表於 2020-6-13 12:34 PM
  • #3
  • 這樣強權下,無得遊行,無得罷工,無得諮詢,再做二三百萬假簽名,迫D企業出來撐,大臭報又會說全港熱列歡迎國安法,假得不能再假了!我哋不明白點解威權政府沒 guts 在裸民意下作惡,作假還要更令人昨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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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無住發表於 2020-6-12 11:27 PM via app
  • #2
  • 其實最被“三罷公投”觸動神經的是學生家長,担心家中子弟又被政棍暴徒利用作扯線公仔,上街遊行示威做違法事!在疫情未消,經濟衰退時期,不知該上班保住份工,還是告假在家睇實兒女才好!
    至于作者斷估中央對“三罷公投”反應,就可知是少讀中國近代史,以為中共建國是靠“小米加步槍”…實際中共成功最大原因是在不同渠道主導了當時新聞和宣傳話語權!
    現在香港人已吃盡廿多年自由無底綫,攪到社會亂像叢生,經濟一鍋粥,毁掉幾代年青,更且動摇國安的苦果。中央此時針對香港情况每行一步,只是全方位重掌話語權和一國管治權而已…。
    還是老一輩政棍有經驗,看勢色不對,馬上打倒昨日的我,反對暴力,擁護廿三條立法。可惜太遲了,中央只會按照既定政策路線走!
    至於作者的論述,實屬“少不更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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