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8/2019
《緊急法》正確但效力不夠
傳聞林鄭有可能啟動《緊急法》,去處理香港當前的亂局,她雖然未有正面回答,但不否認,正顯示此事發生的概率很高。
特首聯同行政會議有權啟動《緊急法》,毋須經立法會便可為緊急期立法,並制定刑罰標準。如果此法啟動,理論上特首可立《蒙面法》,查封一些作為暴動指揮系統的網站或交流平台,凍結黑衣人及其背後推手的資金鏈,禁止出版、管有或發布一些煽動性宣傳言論,禁止教師鼓動罷課等等。也許,某些制度改革也可乘機通過,例如,我一直希望政府在填海造地上走快速通道,如能如願,可紓緩房屋短缺矛盾。
假如《緊急法》可有效制止到暴亂,那麼它便值得支持。此種法例增加了政府的權力,有可能損害市民的自由,但兩害取其輕,若暴亂不止息,更多的人會失去更多的自由,連街也不敢出或不敢表達意見,那麼,我們是應支持《緊急法》的,待暴亂消失後,《緊急法》也可隨著停止,回復正常。這個代價值得付出。
與黑衣人對話不能止暴制亂
問題是《緊急法》是否有效,我對此審慎悲觀。林鄭的公務員隊伍從開始至今,都未能掌握他們的敵人是誰及對手的意圖是甚麼。她在香港命懸一線的形勢下,不去想法支援艱苦執法的警隊,整個公務員隊伍幾乎人人明哲保身,不見撐警行動,反而花時間在並不緊急的構建溝通平台之上。這些平台不是不用搞,而是時機不對!在平息亂局之前,與各界人士談談心也許有點好處,但並無多大作用。與暴徒談判,別人根本不會理睬你,若是理睬,也只會逼政府簽城下之盟。
對談能幫助停止暴亂嗎?這要看對方是誰。這兩個多月來,政府稍有釋出善意,立時便會被認作退讓,黑衣人的暴力便會升溫,在這階段跟社會中某些人對話,怎麼可能減低黑衣人的暴力行為?林鄭必須明白,她真正的對手,是一些不惜煽動暴力、不擇手段、玉石俱焚,要推翻特區政府或要向政府奪權的人,他們不是那批較斯文和平的示威者,這些人與政府的矛盾是敵我的,不會因政府答應5個訴求便止戰。應對他們要有強烈的博弈意志,但可惜公務員最是缺乏這等意志,他們對執行或支援《緊急法》,是否只會有不做不錯、少做少錯、做事溫溫吞吞的態度?
假如在7月1日衝擊損毀立法會以後啟動《緊急法》,我相信成功平亂的機會遠大於今天。經過一個暑假的暴亂,黑衣人數目已大增,藍營人數一樣大幅增加,社會比之前更加撕裂。林鄭這兩個多月的等待,完全沒有帶來任何好處。這好比癌細胞擴散,癌症第一期便醫治,出手不用那麼重仍有機會治好,到了第四期,則出辣招也未必能有效。
《基本法》18條更具阻嚇力
啟動《緊急法》是否為時已晚?這很視乎執行《緊急法》的力度有多大。如果抱有治亂世用重典的態度,成功平亂的機會會高一點。例如,加拿大對在公眾集會中戴口罩的人刑罰是坐10年牢;法國「黃背心運動」中,我們見到其警察使用的武力遠高於香港警察;美國則更嚴苛,久居美國的朋友都異口同聲告訴我,面對香港的情況,美警必拔槍相向,暴徒一襲擊,警察肯定是會開槍的。香港若引入《緊急法》,可用西方的最高刑罰作參考,刑罰必會遠超香港。不過,以香港公務員的斯文有禮,及警隊執法受到掣肘,政府能否雷厲風行地執法,使人存疑,我也無此信心。在法庭中,暴徒能否被繩之於法,以過去幾年的紀錄看來,今天仍言之尚早。
若《緊急法》效果欠佳,下一步便是啟動《基本法》18條,引入全國性法律了。這些法律可能與《緊急法》下啟動的新法例大同小異,但由內地法庭審判及在內地坐牢,阻嚇力巨大,應可對暴徒起到真正震懾作用。至於引入內地法律會否引致歐美國家不滿?就算有,這也是無所謂的。這些國家自己鎮暴時絕不手軟,如何能對香港說三道四?況且未來幾十年,世界可能分成兩大陣營,香港及中國自有己方國家支持,另一些反對,也不算甚麼。
轉載自: 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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