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08/2019
請人殺一個人,有罪;請一大班人殺人,無罪,何解?
如果有人用錢去請一個殺手去殺人的話,這個人雖然沒有出手殺人,但他是主謀,他的罪名甚至比那個殺手更嚴重。當然那個殺手也犯了嚴重罪行,兩人都應該受到法律制裁。
但如果有一個人,用錢去請一大班人為他去殺人,殺人的既沒有任何法律責任,而那個出錢請人的人,不單止逍遙法外,而且還可能變成英雄,可能嗎?
職業殺手,電影上的浪漫英雄,孤獨、冷傲、瀟灑,出手快,開槍百發百中,殺人於無形。絕大部分的電影情節,就是聘請職業殺手的人,最終又會請另外一個殺手把職業殺手幹掉,以免真相曝光,所以最後一幕,多是那個職業殺手會給殺死,留下一片黯然。
現實上他始終是一個殺手,受人錢財去殺人,所以他犯法,一定被警察追捕;被殺,即使被其他殺手所殺,大家亦會覺得這是順理成章,毫無疑問。因為欠債還錢,殺人填命,何況他是收錢殺人,更加嚴重。
至於出錢請職業殺手的人,就更加罪大惡極。不管他出於甚麼理由,他自己不敢出手,想逃避刑責,僱用殺手去解決自己和別人的恩怨,這更加是天理不容。
這是世界上都接受的一個結果,就是職業殺手有罪,那個用錢聘請職業殺手殺人的人,更罪加一等。
但情況一變,若那個是國家總統,和別國開戰,他請僱傭兵為他上戰場殺敵,那些僱傭兵殺的也是一些他們自己不認識的人。
但這種情況殺人的僱傭兵不但沒有罪,而且還可能因為他們英勇殺人,而獲得更多的獎賞。而決定聘請僱傭兵的國家總統,既不會受到任何道德譴責,更不用說有法律責任了。
若最終他們打了勝仗,把對手都殺個清光時,這個總統還可能成為國家英雄。而這個國家也可能因為吞併了對手,而擴大了版圖,成為國家的榮耀,萬民頌讚。
有些國家,人民驍勇善戰,是世界上的最著名的僱傭兵,許多國家都願意聘請他們。僱傭兵的職責不是保家衛國,而是為了錢,幫別人保别人的家衛別人的國而殺人。更多時候,還不是為別人保家衛國,而是幫助別人侵略另一個國家而去殺人,這個在道德上說得過去嗎?這是一個甚麼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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