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5/2018
公共年金加長生津 自製「退休金計劃」
勞福局局長羅致光連續2星期,在「局長網誌」提及公共年金計劃,提到公共年金是一種保險產品,其面值於長者生活津貼下不算作資產部分,這可是破天荒之舉。
簡單來說,一個在65歲退休時有60萬元資產的市民,在現有制度下,他不可以在65歲時申請長者生活津貼,只在他到了70歲,拿俗稱生果金的津貼,而且金額較少。
但根據羅致光的講法,這個市民的資產(60萬元)雖已逾長者生活津貼限額,但如將當中50萬元買入政府將推出的公共年金,每月便可領取約2900元年金;而更重要的是因為他手上資產只餘下10萬元(50萬元已買入公共年金),符合資格領取下月實施的高額長者生活津貼,3485元。
換言之,他每月既有約2900元年金,連同每月3485元高額長生津,每月共可獲6385元。
這是變相的「退休金計劃」,於一個儲蓄不多的退休人士說,每月固定有6000多元的現金,生活應該可以了。
不過,羅致光亦解釋年金的每月收入,算是現金回報,被看作是把部分本金套現,故於長者生活津貼的架構下,被視為收入部分。
羅致光再以另一名65歲退休市民為例,他有200萬元資產,先以100萬元買入政府的公共年金,又用100萬元加入一個私營年金,每月從年金套現約為1萬元。這1萬元被視作收入,超過了長者生活津貼單身人士的入息限額的7820元,故他不符合申領資格。
公共年金是財政司司長陳茂波於上一次財政預算案首度提出,當時沒有任何內容。但考慮到他只是接任曾俊華離職參選特首,而留下的空缺不到兩個月,是可以理解的;但可以肯定的,公共年金應該是與他有關。
而延至今屆政府,政府內部應該充分討論,才會得出公共年金和長者生活津貼互補,變相成「基本退休金」的版本來。
羅致光表示,這方法可以為夾心階層及基層員工,退休時可以取得的強積金不多,他們便可透過公共年金與長者生活津貼互相配合,令得生活獲得更好保障。
他還說在理念上屬社會與個人共同承擔(shared responsibility)退休保障的責任,這些學術性語言正有羅致光影子,而考慮到可以和公共年金配合,不但是羅致光的功勞,其中應該還有陳茂波和林鄭的支持,所以是林鄭政府的德政。
聽其言,觀其行,市民大眾看政府和官員時,應該要一件事還一件事看,此事應該給政府一個li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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