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8/2011
司法覆核:治鬼靈符被抹黑成民緒惡咒
菲律賓家傭就香港居留權提出司法覆核一案,引起社會很大反響,建制派除了批評代表申請人的資深大律師李志喜和她所屬的公民黨濫用司法程序之外,更聲稱如果菲傭勝訴將會對香港社會構成沉重負擔。這是繼東涌朱婆婆司法覆核港珠澳大橋環評報告後,公民黨再一次被政府或建制派狂轟濫用司法覆核程序。但司法覆核是否真的有破壞無建設?又是否可以輕易被濫用呢?
司法覆核從來都是讓市民制衡政府行政決策的法律程序,適逢七月鬼節,我會形容它是針對政府不恰當行使權力的治鬼靈符,任何人都可以用,大商家尤其用得多,地產商更經常覆核城規會的決定,如最近地產建設商會不滿城規會限制建築物高度;長江中心則不滿規限車位數目,阻礙其將部分車位改建超級市場。
小市民也依賴司法覆核挑戰政府的決策,如美孚居民質疑屋宇署錯批圖則予發展商建屏風樓,06年工聯會亦曾因特首曾蔭權拒訂立最低工資,擬提司法覆核。公務員更是司法覆核常客,多年來大量前警員以警隊紀律聆訊拒絕讓受查人委託律師代表為由,申請覆核推翻紀律聆訊的決定。及至2009年,林少寶一案終審法院裁定不准聘用律師答辯有違《人權法》,之後有逾百名前警員尋求翻案,但最終僅數人能夠重返警隊。
法治社會,市民可透過司法覆核質疑政府的決定,《基本法》亦確認這權利。申請過程中,市民需要獲法院批出申請許可才能提出訴訟,如政府一方認為申請屬濫用司法程序,可要求法院撤銷許可,或以此作抗辯理由要求法院駁回申請。申請者需要經過重重關卡,並由獨立的司法人員審理。濫用?談何容易!
明明是一道保障市民權利、專抽出行政惡鬼的靈符,卻被保皇派抹黑成為民粹惡咒,以不盡不實的數據挑起市民對菲律賓人的種族主義情緒。這些家傭尋求法院澄清自己是否有資格申請居留權,有何不對?縱然他們獲裁定有申請權,還要因應個別申請者的情況由入境處批出居留權。正如林少寶一案,逾百名警員尋求復職,但各人案情不同,最終成功復職的僅得數人。
如今案件還未判決,便以恐嚇無知婦孺的伎倆,不斷以爭奪社會資源來分化市民,其心可誅!而心腸更壞的是,將這種不理智的情緒,投射到代表申請人的大律師李志喜身上;根據《大律師行為守則》大律師不能揀客拒絕接受委任,李女士是行政法專家,當事人委聘她打官司是合理不過的事。如今竟成為惡意攻擊的目標,各位撫心自問,是否有欠公允?
但汝等請放心,不論你們心腸多壞,做了多少動搖香港法治根基的壞事,只要你們需要法律保障、公平審訊,你們亦一定會有律師代表,因為這是香港一直以來的法治傳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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