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09/2017
不良銷售未絕跡 為何政府無行動?
消費者委員會揭發有度假俱樂部的促銷公司,以誤導及高壓手法銷售,行為卑劣,遂予以譴責。其實,這些卑劣的促銷手法並不新鮮,不當促銷固然要受公眾譴責,但其他監管及執法部門的責任卻更大。
大家會認為這是「新」聞還是「舊」聞?這些不良、卑劣的銷售手法並非始於今日,而且一直有人投訴,為甚麼投訴了這麼多年,政府部門並沒有任何有效的跟進行動或應對方法,以防止,甚至禁絕市民再墮進這類促銷陷阱?這個老問題過去已花了社會不少時間,今天真不想多費唇舌。
多年來,消委會已揭露了不少類似的不良促銷手法,但有沒有協助到海關或警方,把這類無良商人、害群之馬繩之於法?
當中可能涉及一些法律問題,例如證據不足、檢控時存在法律上的漏洞等,會讓不法之徒逍遙法外,律政司在這方面又可否與海關、警方等執法部門有更緊密的合作?
對這些用不良手法促銷的機構,作為非執法部門的消委會,除「予以譴責」外,還可做甚麼?海關以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提出檢控,這足以顯示卑劣促銷行為的嚴重性,同時具阻嚇作用嗎?
把目標顧客帶往播放着強勁音樂的房間,游說、促銷長達個半小時,要求他們關手機及交出信用卡和身份證,再進行多個小時的疲勞轟炸,逼顧客就範等,是否已涉嫌非法禁錮他人?警方及律政司曾否研究過這類案件的促銷過程中,有否涉及刑事?
正如今時買保險也有冷靜期一樣,筆者相信,當離開了被疲勞轟炸的場所,普遍消費者都會「冷靜」下來,立法機關又有沒有考慮立法規定銷售要有「冷靜期」?
其實,無論消委會、海關,甚至警方、律政司等,都應就此向公眾解釋刑事起訴或拘控的困難之處,
無論如何,要杜絕促銷劣行,政府實應責成相關機構及部門,而立法會民選議員,更應要求他們進行跨部門協作,以免市民無端再受脅逼或困擾。
轉載自: 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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