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極速報價
  • |
  • etnet專輯
    etnet專輯
  • 會員
  • 產品服務 / 串流版
  • 設定
過往專欄
時事要聞
暢所欲妍HR唔易做辦公室政治論盡中港台時事要聞圖窮秘現中環人金錢世界呈分試 你要知小事大意義全城聚焦點政•漫料理NatFix我家私房菜素心Cook心理攻防戰綠路閑人好書看多點Pris形象教室形象UP!保哥快趣煮Green Monday看透生死親子語我要初創政策.正察跳躍中國時空筆記留心站財玄廣進點歷史看真點時勢造網紅Online有話兒DR-Max 一點就明Bella vita 美好生活iMoney 熱點Talk Of The Town活得健康點親子芬享不藥而癒人生燦爛點凱文隨筆尋寶島盛衰關鍵國金與投資留給囝囝IC理財打工秘笈樂活人生SME 解密「港」創業‧談管理心靈加油站「男」言之隱滾蛋吧,腫瘤花生味辦公室健康透視抗癌煮意知‧解醫學創業兵團匯對達人容我細說言歸政傳政經頑石不低頭為理發聲郎旋風薰香療法男士診症室抵玩自助遊句句有骨星座命理念力•氣功手機應用tips睛益求精嚴浩 LIKE!見微知著跟著陶冬找美食數碼潮人廣告有晴踏出退休第一步識食•惜食有種CEO叫做莊潮爆網事羅湖橋兩邊娛樂酷辣辣思歪思正十萬八千里樂本健‧教室特首選舉趣食60秒入廚101觀自然•觀香港有種生活政本清源心筆在妍維基解碼IT戰國誌煮酒論政今日趣聞馬壇.誌趣星期二周融愛瘋Apps美美道來大國崛起智醒日誌@中小企「營」刃而解Smart Buying甜品工房Education Calculator家事法庭升學信箱新手媽媽怪獸父母營營樂樂親子專題財富非常道謝國忠看勢獨唱團京城近觀原來如此乾坤挪移街坊食神Keyman森巴舞睇波LU文化導遊精神解碼抗癌兵團有營生活吾道崢廣見聞名家名畫商務英語型品薈我心中的米芝蓮歐洲直擊旅途中食得喜Leadership Coaching一哥教攝影心晴百態乳你同行專科專論人愛衣裝Word Discovery科技趨勢愛情故事投資達人政治擂台藝術投資秘笈抗癌點滴寵物情緣淘寶lization電影一線網絡鬼故主.管微博一分鐘管理娛樂有理進攻SAT古今名錶政‧經‧女人The Beauty Factor議會內外石油戰爭男女情色談金說匯風水環境學細味建築Green Hong Kong星光伴我行我吃過的米芝蓮A+孩子上海觀察京城札記鐵娘駕到食客三千創富新思維海外升學信箱Today's Web藝術投資世界在讀什麼-雷美華潮得起Business English飛越地球村紅酒情報職場物語股場琦手鑽石媒人Mei Ling好愛情‧壞愛情性治療師手記名牌女王嶺南人語醫美正當時黃金時代醫美正當時一份好工美麗不妥協上班纏下班逅

15/06/2023

消委會實測7大二手交易平台!全部無假貨審查機制!買到假嘢唔負責?這個平台令用戶資料外洩?9大交易防騙Tips

  • 收藏文章
Text: Sammy Leung

賣家、買家、平台就網上物品交易須負責任?

 

問題1.買家在收貨時發現貨不對辦,賣家有否觸犯法例?

 

  《商品說明條例》訂明,任何人如在營商過程或業務運作中將虛假商品說明應用於任何貨品;或供應或要約供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即屬犯罪。而任何人管有任何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作售賣或任何商業或製造用途,即屬犯罪。「貨不對辦」是否構成虛假商品說明,是視乎賣家作出的說明是否帶有或達到關鍵程度的虛假或誤導性。另外,《商品說明條例》為賣家提供免責辯護,在賣家已採取一切合理防範措施並已盡一切應盡的努力以避免干犯該罪行的情況下,賣家未必會被定罪。但賣家作出虛假的事實陳述以誘使買家與它訂立合約,有可能構成失實陳述,買家可根據《失實陳述條例》及普通法提出民事索償。

 

圖片來源:Unsplash @Harry Shelton

 

問題2.於網上平台買賣冒牌物品,賣家、買家與平台須分別承擔甚麼責任?

 

  賣家:售賣冒牌物品屬嚴重罪行,須負上刑責。根據《商品說明條例》,任何人將任何應用偽造商標的貨品,或將任何以虛假方式應用商標或與商標極為相似而相當可能會使人受欺騙的標記的貨品出售或展示,或為售賣或任何商業或製造用途而管有該等貨品,即屬違法。此條文適用於消費者之間的交易。

 

  買家:《商品說明條例》則未有規管購買冒牌物品的行為,不過亦應尊重知識產權。
 
  平台:目前香港案例未有指明,法庭或會考慮其商業模式以及對銷售過程及產品或服務的控制程度而定案。

 

問題3.假如某件交易物品證為賊贓,賣家、買家與平台須負上甚麼責任?

 

  買家:如一方明知貨品是贓物而仍然收受該物品,其行為應被視為不誠實。而如其懷疑物品是贓物,卻故意對有關情況視而不見,亦可被視為知悉該物品是贓物。經網上平台收受或購買某物品時知悉或相信某貨品為贓物,便會違反《盜竊罪條例》。
 
  賣方:接收某物品時知悉其為賊贓或如其知悉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某物品為賊贓,但仍然經網上平台出售有關物品,即會觸犯《盜竊罪條例》。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該物品是盜竊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該賊贓,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即屬犯罪。
 
  平台:亦受以上條例規管,如平台知悉或懷疑該物品為贓物,其有責任向執法機構作出披露。

第九屆「傳媒轉型大獎」請投etnet經濟通一票!► 立即行動

我要回應

你可能感興趣

版主留言

放大顯示
師傅靈靈法
最緊要健康
精選文章
  • 生活
  • DIVA
  • 健康好人生
專業版
HV2
精裝版
SV2
串流版
IQ 登入
強化版
TQ
強化版
M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