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09/2022
強制舉報虐兒 違者或囚3月 僅限嚴重迫切個案
【晴報專訊】5歲男童疑被虐致死案,引起社會譁然。特首李家超昨主動提及關注事件,並將盡快立法強制舉報虐兒。勞福局昨諮詢社福界,透露3界別包括社福、教育及醫療界從業員將被列為強制舉報者,須在「合理時間」內舉報受「嚴重傷害」或有「迫切危機」的懷疑個案,否則可判監3個月及罰款5萬元,明年初提交草案。
議員認為諮詢文件無明確定義何為「合理時間」舉報,不利保護兒童。
但業界質疑「合理時間」定義不清,而僅要求強制舉報嚴重個案,未必有助及早防範虐兒發生。
李家超昨表示,對5歲男童事件感難過,認為反映要盡快推展和落實立法強制通報機制。勞福局局長孫玉菡昨與逾200名機構管理層和前線舉行首場網上諮詢會,他稱本月續舉行多場會議,跨部門工作小組稍後會研究蒐集的意見,盡快提交法案。
根據諮詢文件,工作小組建議將懷疑兒童「受到嚴重傷害」或「有受嚴重傷害的迫切危機」列為第一級個案;至於未符該準則的第二、三級個案,即懷疑有相關危機或相信案件不涉虐兒但需要介入,則鼓勵舉報或轉介到合適服務單位。
文件提到,強制舉報者為3界別的從業員,包括社福界如社工、幼兒中心、兒童院、留宿特殊幼兒中心工作員或主管;教育界如教師、各資助學校宿舍部負責人;醫療界如醫生、護士、臨床心理學家等,他們須在「合理時間」內向警方或社署舉報。
社福教育醫療界 合理時間須舉報
懷疑虐兒個案要基於強制舉報者的專業知識、判斷或經驗去斷定有否相關危機,若無履行相關責任,便要負上個人刑責,建議最高刑罰為判監3個月及第五級罰款(即5萬元)。文件又建議,加強保障舉報者,例如僱主或主管不得以任何政策或規定阻礙舉報者,亦不得向他們提訴訟或報復,舉報不得視為違反任何專業操守,任何人亦不得披露舉報者身份。
社署會設電子學習平台向強制舉報者提供培訓課程,他們可通過網上自學,測驗合格取得相關電子證書,今年底起將分階段推出。
勞福局局長孫玉菡(中)昨主持首場有關強制舉報虐兒的網上諮詢會(勞福局fb圖片)
社福界立法會議員狄志遠引述孫玉菡在會上指,草案料明年初提交立法會審議,但狄望可再提早到今年底。他又稱,會上有從業員關注違法只屬個人責任,擔心上司阻舉報,建議要求機構與員工共同制定內部指引,機構若阻舉報亦要負責;另文件亦無明確定義何為「合理時間」舉報,不利保護兒童,建議發現懷疑個案一個月內要舉報。
草案料明年初交立會 議員盼提早
對文件提到設3級舉報機制,是考慮到海外有過度或過早舉報。兒童事務委員會委員雷張慎佳質疑,目前全球最少70個地區設有強制舉報機制,無一僅針對「嚴重虐兒」,擔心未能達到「預防勝於治療」,「嚴重個案一開始都係『輕微』」,建議起碼修訂實務指引,要求從業員須轉介未必嚴重、但可能需介入的個案;另要確保接受轉介的機構妥善跟進個案,「唔會見完一次,社工以為『唔嚴重』就結案」。
她又提到,去年童樂居虐兒事件最早由街坊揭發,應加強公眾宣傳提高意識,並扭轉「家醜不出外傳」觀念,讓有需要家庭敢主動求助。
轉載自: 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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