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7/2019
家庭收入能否準確界定「貧窮」?
「香港的貧窮問題是甚麼?」大多數讀者可能會想:人們無法得到足夠的工作收入以滿足衣、食、住、行的需要。國際間對貧窮的主流理解為物質的缺乏:所有年齡層的人都有確保身體健康以進行社交活動的基本需求。一般情況下,那些強調以減輕「絕對貧困」為目標的政策制定者,主張採用「殘餘法」去處理福利政策,因為他們認為其作用首先應該是提供一個「基本安全網」,以讓有需要的人都能得到基本的生活保障。這種觀點的另一面,是只有能夠向政府證明他們有嚴重生理或安全需要的人(通常是通過各種社會救助計劃和資產審查)才能有望獲得政府對自己以至親人的補貼。
事實上,在香港領取政府補貼的條件,很大程度上取決於索取人能否向政府證明他們的家庭收入低於某些貧困線,而這些貧困線會根據每年生活水平的變化而作調整。因此,以家庭月入及受資助前每月家庭收入中位數的50%來識別貧困家庭的話,一人住戶目前的貧困線設定為每月4,000港元(未計稅項及社會福利),兩人住戶則為9,800港元,三人住戶為15,000港元,六人住戶最高可達22,500港元。在這個意義上,香港政府並沒有使用「絕對」,而是用「相對」的貧困定義:「窮人」沒有足夠收入以滿足基本的身體和安全需要,及不能在得到香港基本的物質生活水平。
利用家庭收入以界定貧窮線有助量度減貧目標,故亦成為世界上很多富裕社會的標準。2017年香港政府的官方統計數據顯示,在沒有政府援助的情況下,23.1%的0-17歲兒童、13.7%的勞動人口和44.4%的老年人均未能達到相對貧窮線的門檻。但是,理想做法應是同時考慮在收到政府補貼後的「相對貧窮」水平,因為這能反映香港家庭所面臨的實際貧窮狀況。實際上,一旦考慮到「社會安全網」的影響,上述每個社群的貧窮率都會顯著下降(0-17歲的為17.5%,18-64歲的為10.4%,超過65歲的人佔30.5%)但與世界上其他富裕社會相比仍然很高。尤其是,這些香港的創紀錄數字,表明整體上有五分之一的人被認為是窮人。香港政府正努力尋求進一步減少「貧困」人口的方法,我們是否應該繼續以家庭收入作為審查基礎呢?
無可否認,這聽起來像是一個過於技術性和關乎「學術」的問題,但香港政府對於貧困測量的選擇優次其實意義重大。一些人主張把「相對貧困」的衡量標準放寬,因為純粹基於家庭收入中位數百分比的貧窮衡量指標,並未能告訴我們應該用多少資源去幫助他們避免被社會遺棄。對於如香港這種生活成本不斷攀升,特別是居住成本急劇上升的社會來說尤其如此。因此,有人認為香港政府應該加倍關注生活成本,或是避免人民被社會遺棄所需的資源。
在這裏應考慮幾個問題。首先,一個有工作的成年人如果有足夠的金錢負擔每日三餐,但又不足以擁有智能手機或每天的交通開支,我們應否視之為窮人呢?當然,香港人過去並無智能手機可用,那麼它又怎能突然被視為評估一個人應否獲得政府補貼的標準?同樣地,如果一個孩子有合身的校服,但家中沒有電腦和書桌可用,我們可認定這孩子是在貧困的環境中過活嗎?一個老人可能會受益於公共房屋,但卻無法在法定假期吃肉和獲發「零用錢」,這又該怎麼說呢? ─ 上面所述的,又是否應被視為香港「生活貧窮」的例子呢?
以上提到的這些人的需要很容易被忽視,因為他們不是缺乏「必需品」; 擁有智能手機、合適的學習空間,或者送贈禮物的能力,絕對不是維持人體健康甚至生命的要素;單以他們能否過香港的典型生活水平的情況,難以界定他們是否貧窮。
智能手機和互聯網的使用日益重要。使用智能手機和互聯網,不僅可與家人保持聯繫,在失業時,更可用以尋找工作及參加實習和培訓計劃。大家應注意一個問題:在今時今日的社會,中小學生如在家中無法使用電腦,便難以完成日常功課,導致他們在長遠學習上處於劣勢。最後,我們更要想一想:缺乏參與社交活動的能力,會否影響老年人過積極充實及健康的生活?總而言之,相關的物質或活動不單有助提高受影響人士的生活尊嚴;長遠來說,還可能推進香港的整體經濟。
最近一項在香港進行的研究發現,公眾人士多認為這些資源或活動應被視作香港人的「必需品」。如果我們接受「貧窮」取決於人與人之間的關係,並且是由社會規範衍生出來,而不僅僅是某些人在家庭收入總分布被定位的結果的話,政策制定者應關注市民的實質需要,即使這些需求會隨著文化和社會經濟變遷而改變。
很多不同的「貧窮」概念都與社會公義息息相關,及與人民整體生活水平不可劃分。社會政策的設計在解決貧窮問題,但它應花多大力度滅貧,正取決於政策制定者和其他持份者如何定義「貧困」和決定「誰應得到支援」。香港政府一直關注低於收入中位數家庭的變化。如果政府能根據最低收入標準和市民大眾意見,採用更廣泛的貧困衡量標準,香港的扶貧工作將會取得更理想的發展和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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