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1/2013
「養廉金」能養出兩袖清風的好官嗎?
高薪能够養廉嗎?我可以很明確地告訴各位,不能。我給各位舉兩個例子,第一個例子,中國古代曾經實行過「高薪養廉」,但都沒有成功;宋朝的王安石推行過 「高薪養廉」,結果失敗了,失敗的原因是,王安石發現,人的貪欲是無止境的,無論你給官員多少錢,他都不會滿足。還有清朝,清朝從雍正皇帝開始就有了「養廉銀」,就拿晚清名將、台灣巡撫劉銘傳來講吧,他的年俸是155兩白銀,各位猜猜看,他的「養廉銀」是多少?1萬兩白銀,相當於本薪的65倍。而且劉銘傳不是個例,因爲清朝官員的「養廉銀」普遍是本薪的10~100倍。但結果呢,清朝末年的腐敗令人咋舌。
另外一個例子,是我們媒體經常說的新加坡版「高薪養廉」。那各位曉不曉得,我們完全搞錯了新加坡的「廉政」與「高薪」的關係。新加坡在20世紀50年代的時候,腐敗是非常嚴重的,後來,新加坡在1952年成立了新加坡貪污調查局(CPIB),李光耀總理上任之後,給予了這個部門絕對的權力,嚴厲打擊了腐敗,腐敗問題得到了解決。而所謂的「高薪」是新加坡1994年才推出來的。所以說,我們完全搞錯了「廉政」與「高薪」的因果關係。另外,新加坡的「高薪」並不是針對所有公務員,而只是總統、總理、部長一級的,而普通公務員的平均薪酬跟一般企業人員差不多。我們作了一個調查,新加坡公務員的平均月薪只有社會平均水平的90%,相當於新加坡建築工人的工資水平。
其實,除了新加坡,挪威和瑞典政府的廉政程度也都排在全球前十,那它們的公務員薪水是甚麼狀况呢?我們作了一個計算,挪威公務員的薪水是社會平均工資的 1.02倍,瑞典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是社會平均工資的0.99倍。也就是說,這兩個國家的公務員並沒有享受高薪,但郤廉潔。這說明,「高薪」和廉政並沒甚麼必然關係。
我認爲,治理腐敗的釜底抽薪之策,一個是建立完善的預算體系,另一個就是把市場和政府的界限劃清楚,市場自己能做的事,政府就不要多插手。少了權力這一載體,自然就沒了尋租的空間。
今年年初廣州「兩會」上,廣州市政協常委、廣州新城市投資控股集團董事長曹志偉展出一張投資項目審批流程的「萬里長征圖」,「一個投資項目從立項到審批, 要跑20個委辦局、53個處室,蓋108個章,需要799個審批工作日。」各位看看,我們的政府對企業是多麼不放心!如果有的企業等不了這麼久,想快一點拿下審批,怎麼辦,只能去找手裏握著蓋章大權的20個委辦局和53個處室,給點好處請他們通融通融。於是,腐敗就發生了。那各位想想看,如果我們最大程度地減少這些審批環節,或者說乾脆就取消,讓企業根據市場規律來辦事,還會産生腐敗嗎?從這個意義上說,市場經濟不單單是一種資源配置方式,而且也是社會治理的最好方式。
李克強總理在地方調研時,就經常聽到這樣的抱怨,辦個事、創個業要蓋幾十個公章,群眾惱火得很。這既影響了效率,也容易有腐敗或者尋租行爲,損害了政府的形象。所以我們政府也打算從改革行政審批制度入手,來轉變政府職能。現在國務院各部門行政審批事項還有1700多項,我們這任政府的決心是要再削減三分之一以上。
我們搞經濟建設和社會轉型,從企業到政府其實都是在「摸著石頭過河」。政府一時的錯位不可怕,但一旦意識到問題,就必須把錯裝在政府身上的手換成市場的手。權力的下放當然會觸動一大堆既得利益者的利益,每一步都不會容易,但經濟社會發展的矛盾一旦積累到一定程度,一定會倒逼著我們這樣做,到那時,我們就會陷入一種完全的被動。那我們是不是可以從現在開始,能否把市場自己能辦好的事,逐步交給市場呢?我想,鏟除行政審批權力的尋租空間,才是防止腐敗的釜底抽薪之策。
本文獲作者授權,轉載自極視傳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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