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06/2016
找個獨佔點
在廣告市場上,合作夥伴或競爭對手的定義,已經變得很模糊。
傳統上,媒介和廣告公司是合作夥伴。廣告公司負責創作和製作廣告,然後投放到媒體上。但現在很多媒體都從事廣告策劃、創作和製作的工作,提供一條龍的服務予客戶。
另一方面,由於社交媒體的風行,廣告公司積極游說客戶把媒體投放的資源,抽調去製作內容,放在免費的社交平台上。從這個角度看,媒體和廣告公司已經成為競爭對手。
廣告導演,本來跟廣告公司是唇齒相依的關係:廣告公司負責「度蹺」,然後交給製作公司製作,導演只是執行創意。但社交平台的出現和盛行,令廣告片的製作需求爆炸性上升,新晉導演甚至會為客戶「度蹺」,繞過廣告公司,直接和客戶交易。
市場的參與者,從以往的忠奸分明,非敵即友,發展成今天亦敵亦友的關係,競爭者與協作單位的界綫變得很模糊。而且由於跨界別的競爭與協作,令市場的定義發生了變化,市場大得沒有企業可以獨佔,即使不願意和其他公司合作,也無可避免。雖然企業無法獨佔市場,卻都能找個獨佔點。站在獨佔點上,所有其他企業都是合作夥伴,而不是競爭者。
轉載自: 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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