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1/2018
「藥房」是騙錢的地方?社區藥劑師先天不足之謎
本欄上一篇〈【去藥房配藥】社區藥劑師曾經「救我一命」〉中,談過社區藥劑師的好處,也提到日後有機會再談香港的社區藥劑師為甚麼遇上「先天不足」,只能被動地「躲」在藥房後方配藥部的小櫃檯後,鮮少露面。不料就在這個月中,便看到另一篇文章恰恰解開上述「先天不足」之謎。
撰文的是「藥劑連線」,一群藥劑界後起之輩,我跟他們有一面之緣。他們在新聞網站「眾新聞」所寫的〈藥劑法例要修改〉裏,點出一個很關鍵的因素,就是本港法例沒有規定藥房(即有Rx標誌的商店)必須由藥劑師擁有和經營:「當有商人發現這是一門值得投資的行業時,他可以購買或開辦一間藥房,然後僱用一名註冊藥劑師駐店,以符合法例的要求。已浮現的壞處,是商人往往看重盈利,忽略個人操守,乃至店舖聲譽,以惡劣的銷售手法經營藥房,令市民大眾對『藥房』產生一個壞印象,認為『藥房』是騙錢的地方。因為對『藥房』有這種壞印象,藥劑師的地位也受到牽連,其實在『藥房』內工作的藥劑師也很無奈,一名普通的僱員可以怎樣反抗僱主的不合理行為呢?」
僱主――即藥房老闆――會有甚麼不合理的行為?上次不是透露過我會請私家醫生寫俗稱「藥紙」的處方箋到藥房配藥,「自製」醫藥分家嗎?數年前有次,我在九龍某藥房配藥時,突然有一個人衝進店內,我還來不及搞清楚發生甚麼事,下一秒已見他接過一個塑膠瓶子,仰著頭一口氣把裏面的液體匆匆喝下,然後把瓶子「抨」的一聲摔到我腳前狀似垃圾箱的物體裏,並以九秒九的速度奔跑離開。
我看一看那個喝剩丁點液體的塑膠瓶子,意會到――且有理由相信剛才那一幕,是藥房在沒有藥紙及藥劑師在場監督之下,非法售賣受管制的咳藥水。
不只一名資深藥劑師曾跟我說,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有藥劑師在店員跟前,他們基於專業操守,不會允許藥房職員這樣做的。但是,現在的法例沒有硬性規定藥房由藥劑師經營,他們只是打工仔,藥房老闆不要他們妨礙做生意,故要他們留在藥房後方那個寫上「配藥部」三字的小櫃檯後。這樣店面的事,藥房老闆自然可以愛怎麼樣便怎麼樣。
「藥劑連線」正是建議修改法例,規定藥房必須由藥劑師經營及負責。事實上,他們提出的建議不是新的,很多年前(也有十多年前吧)他們的前輩已提出過,不幸的是今時今日這個建議仍然適用,表示藥房的規管連帶社區藥劑師的地位,完完全全沒有進步過。
「藥劑連線」也提到在目前的制度下,衍生了公眾對藥房以至藥劑師的不信任,這也是真的。就在上一篇文章刊出後,一名讀者的留言多多少少反映這個事實:「藥房幫你配嘅藥都唔知邊度拎貨,去有信譽藥房都係咁話。」
究竟怎樣才能突破目前的困局?政策倡議我不懂,但我看到的,則是因為前述的種種原因,市民不知道藥劑師在醫療體系以至社區上的功能,不曾領略過他們的好處,那又怎會覺得需要改變目前的情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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