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7/2017
【暑期工自保法】做實習定Part-time好?5大勞工保障你要知!
踏入7月,又來到一眾莘莘學子最期待的暑假。長達兩個月的悠長假期,除了吃喝玩樂外,不少學生都會趁這段時間走入職場,找暑期工汲取經驗兼賺零用錢。
對企業來說,暑假正好可以低成本,吸納一群有活力的年輕人加入。然而,近年不少關於暑期工被剝削的事件發生,當中包括被要求在工作前預先支付費用、被拖欠薪金、減少工時等。想避免跌入求職陷阱,先要知道自己的權益:
1) 暑期工都係員工
首先,要知道法例上係無特別劃分「暑期工」或「非暑期工」,只要有公司請你,受僱之後成為僱員的一分子,無論係長做定係只在暑假期間工作,一樣受到《僱傭條例》(香港法例第57 章)保障,亦可以享有當中的福利。
2) 暑期工人工少啲都得?
雖然作為職場新鮮人,不少人都覺得經驗重要過人工,不過合理的薪金都同樣重要。暑期工受最低工資條例保障。而最低工資已經在2017年5月1日,調整至每小時港幣$34.5。
至於假期方面,如果員工受聘於同一僱主,需要連續4星期以上,每星期工作18小時或以上,就屬於連續性合約的員工,可享更多福利,如休息日和疾病津貼等。
3) 有薪法定假期,暑期工有無份?
如果員工屬連續性合約,在受聘滿3個月後,即可享有法定假期。
4) 暑期工請病假,係咪一定要扣人工?
只要你屬於連續性合約的員工,在受聘的首12個月內,做滿一個月就有2日有薪假期。換句話說,即使你只是當兩個月暑期工,但係連續4星期,每星期都要返18小時或以上,請病假都是有薪的。
5) 暑期工使唔使供MPF?
根據強積金法例,凡年滿18歲至未滿65歲的僱員,只要連續受聘不少於60日,不論全職、兼職或暑期工,僱主都必須在他們受僱首60日內,為僱員安排參加強積金計劃,並依時供款。
只要月入超過$7100,僱員和僱主都須分別供款,供款額同為薪金的5%,各自的上限是每月$1,500。但如果月入低於$7100,僱員就無須供款。
初入職場,當然想做得開心又放心啦。最後提醒大家揾暑假工時,除咗要知道自己的權益,亦要慎防求職騙案,遇到任何疑問,記得向親友求助,或致電勞工處查詢。
source:CTgoodjobs
【你點睇】港府本年度已錄逾2千億元赤字,有議員指或難符基本法力求收支平衡之規定。你認為當局應如何解決財政問題?► 立即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