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3/2014
股海之狼騙術大觀
股海詐騙案一向是熱門的電影題材,但與現實相符及能夠驚愓世人的,恐怕還得要數馬田史高西斯的新作品「華爾街之狼」(The Wolf of Wall Street),也要多得里安納杜迪卡比奧的精彩演出,儘管該片與今屆奧斯卡無緣,未能奪取獎項。這是由真人真事改篇而成,講述華爾街經紀Jordan Belfort,如何透過股市詐騙而一度成為億萬富豪,過著醉生夢死的生活。
故事發生在上個世紀90年代,但類似的詐騙事件仍續有發生,日前由歐美多國警方聯手破獲以西班牙為活動中心的股票詐騙案,與電影的詐騙情節頗為相似,都是向受害者不斷推銷垃圾股,而到犯罪集團被搗破之後,受害者才知道自己上當受騙,血本無歸。
「華爾街之狼」講述原本是華爾街失業經紀的男主角,如何透過推銷垃圾股翻盤,以至自立門戶,開設了一間其後也算有名氣的證券行,表面上從事正當的股票買賣,但整間公司上上下下的主要收益,卻是靠推銷垃圾股。
所謂的垃圾股,也名為仙股(Penny stocks),也未必全是垃圾,只是估值太低而無法在正規的交易所買賣,要透過場外報價來進行交易;因此,也不能指推銷這類股票便一定是詐騙,必須掌握充份證據證明有關集團是促意誤導投資者,才可以封舖拉人。
例如,最近破獲的以西班牙為基地的股票老千局,多國警方至少偵查了兩三年,才聯合採取手動,一舉拘捕上百名疑犯。
場外報價買賣仙股十分兒戲,股票的買賣差價很大,令經紀可以隨便向客仔開價,只要有人上當買進,佣金便高達成交金額的五成。
電影有著眾多很有教育意義的表述。例如,男主角在華爾街初入行時,一位老手教導他,不要相信經紀與客戶可齊齊賺錢這一套,當客戶賺了錢之後,切勿讓他套利離場,而是要不斷提供新的炒作機會,使顧客長期炒買炒賣。這樣,則無論客戶輸或贏,經紀都可不斷賺取豐厚佣金。
事實上,透過網上買賣股票未流行之前,成盤缺乏透明度而經紀佣金偏高,出色的經紀只要手上有幾個大客不斷買賣,他自己很快便發達。當然,「正常發達」的經紀必需有知識有口才,才可以得到客戶的信任。
片中的男主角及受他訓練成材的團隊,當然都很有口才,及深懂如何掌握投資者的心理,遊說他們買入「必賺」的垃圾股。不過,男主角能夠真正成為億萬富翁,還得靠「印股票」。
被騙原因簡單 貪婪戰勝理智
精叻的高手指出,買股票是輸家,印股票是贏家。若能把公司成功上市,往往即時已可套回成本,趁旺市炒高批更多股票出去,弱市時可趁低價印股票給自己回補。這些做法現時在股場仍有出現,也難以證明是違法行為。
片中主角的印股票騙局,名義上是替一名新進設計家的公司上市,但此君只是男主角的代理人,八成半的股票其實由男主角控制,而美國的IPO制度是自由競價,男主角及他的手下,最大的任務是在發行當日,不斷鼓勵客戶熱炒該股,即日股價便上升了數倍,而男主角暗中賣出圖利。
在沒有爆煲之前,持有者也可紙上富貴,但由於本身是垃圾公司垃圾股,知情者欲大量套現時,股價便現形。在戲中的設計師,見股價炒得高,便大量拋售手上股票圖利,男主角唯一可做的,就是全公司鼓勵客戶立即出貨。事後,客戶還可能以為幸好經紀行及早收到消息,才可以輸少當贏。
電影揭露了以「利合必以利分」的規律,經紀行上下本來都很崇拜男主角這位老闆,但當警方殺到埋身時,男主角選擇爆料指證所有拍檔和參與騙財行為的員工,以換取較低的刑期。故事的收尾是男主角刑滿出獄後,轉到澳洲當銷售導師,依然大把粉絲。
我過去曾遇過類似的跨國推銷股票事件,時間也是90年代,當時由於工作關係,名字被列入了亞洲名冊,某次突然收到推介做戰略性股東的書面建議,謂某一美國公司準備上市,願意吸納一些「亞洲名人」做戰略性股東,以上市價大約一兩成的價格賣很少量給我,大約數千美元。
不久便有電話跟尾,自稱是包銷商,促及早把握難得的機會。當時,我對股票認識不深,但知道上市時有些策略性股東,還以為自己真的成了名人。幸好當時已有互聯網,翻查相關公司,發現該公司位於美國偏僻地方而所謂的業務,也與經紀吹噓的有極大出入,所以,才不再理會,電話也拒絕接聽。
現時想來,若果當時購買了,日後很可能會被通知發了大財,同時又有另一個黃金機會,只要投入更多錢,便可再大賺特賺。故事教訓我們,被騙的原因往往很簡單,就是貪婪戰勝理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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