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10/2023
如何利用供股取得碎股?
在之前的文章中,我已提供了如何從股份合併、送紅股、以股代息、賺取價差,以及透過互相交換股份去取得碎股,今次就和大家談談,如何在供股時取得碎股。由於現時供股規則頗為複雜,故讓我先說明一下供股的方式。
上市規則在2018年7月後修改之前,股東在供股上除了可以認購本身配額,也可以額外供股,但在2018年7月後,供股規則有所修改,簡單來說,上市公司可以選擇原有的方式,或者僅讓小股東認購本身配額,不給予超額配權。在認購本身股份後餘下沒有人認購的股份,則給予按配售代理在市場上出售,股東可至配售代理認購相關股份。若配售價高於供股價,則100元以上的差價將給予足額補償,100元以下則充作手續費,不會有任何補償。
股價高於供股價應沽出獲利
按照過往的機制,若對股價在供股後無信心,但又恐怕日後股份合併,所以想認購足夠碎股的話,假設你持有一手股份,供股的配額卻不足一手,則可以不動用全部認購配額股份的權利,而是僅認購約100股股份,並拋售原來持有的一手股份。若你看好供股後的短期股價表現,但又看淡股價長期表現,則可以考慮認購所有配額之外,再認購額外供股股份,令到合計總數能夠湊夠完整的手數後,還多出約100股碎股。無論供股是否有超額,若股價較供股價高,則沽出完整手數的供股股份套利,留下碎股即可,這就可以賺錢之外,也可保留股東地位,屬於一舉兩得。
然而,在新機制下,若仍然有超額供股安排,則按照上述做法則可。但若沒有超額供股,按照上述持有一手股份的假設,供股配額數量不足一手,相信僅僅需要碎股,則參加供股100股,並把手上的一手股份沽出即可。
至少保留100股碎股
至於為何一定要額外多供100股碎股,主要是基於非財務重組的合併股份,鮮有100合1以上的供股,所以在合股之前保留100股左右,相信已經足夠在合股後以最低成本保留股東地位,方便日後進行各種操作。
至於沒有超額供股的股份,因為不是從小股東的角度著想,故通常也不是甚麼好的股票,或是一些方便日後「唱高散貨」而集中股權的股份,這類股份應盡快沽出,或僅持有足以維持股東地位的股數,並盡量利用其他方式獲取股東福利,賺回成本,才是較佳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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