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04/2010
從民主走向獨裁
再過兩個多星期便是一九一一年黃花崗起義紀念日,當年率領這場起義是黃興。此役革命黨人犧牲重大,但碧血橫飛,浩氣長存,孫中山形容為「驚天地、泣鬼神,與武昌革命之役並壽。」居功至偉的自然是黃興,當年辛亥革命,孫、黃並駕齊驅,如雙劍合璧。孫中山是理論家,黃興則是實幹派。
但雖說黃興是實幹派,他其後與孫中山不和,寧願拂袖遠走美國,主因其實是兩人在民主理念出現分歧。特別是當孫中山於二次革命失敗後,在日本籌建中華革命黨,要求同志「絕對服從」,走向個人崇拜的獨裁之路,而黃興仍緊守人權與自由原則,對孫中山的做法難以苟同。
當年孫、黃創立同盟會,是凝聚著一批曾受西方民主思想洗禮的知識分子。但對孫、黃而言,他們接受西學途徑不一樣,孫中山在香港受教育,顯然受英美思想影響較深。像孫中山提出五權憲法,是脫胎自西方的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外,外加考試、監察二權。
三權分立制度的理論基礎,最早由十七世紀英國的洛克提出行政和立法的兩權分立,其後再被法國的孟德斯鳩詮釋為行政、立法、司法的三權分立。此一學說基於一個理論前提,即人性為惡,而絕對權力會導致絕對腐化,因此國家權力應該分立,互相制衡。如今西方民主國家都奉行三權分立制為根本原則,香港回歸後「一國兩制」的香港制,也是以三權分立為管治基礎。
黃興與孫中山不同,他接觸西學是因為在兩湖書院攻讀,該書院是提出「中學為體,西學為用」的張之洞創辦,積極輸入西學,而黃興則醉心於法國思想家盧梭寫的《民約論》。盧梭理論雖繼承自洛克,二人都反對君主專制、主張「權力來自人民」,但二人同時講社會契約,洛克卻在社會契約之前提出一個尊重個體生命、自由和財產的自然權利,尤其是強調財產權。盧梭剛相反,不承認契約之前有任何東西,而且在契約之後建立一個由多數選出的群體確定的集合意志,足以干涉個體的自由。
難怪西方一些學者,將民主分為「自由主義民主」和「極權主義民主」兩類,將「自由主義民主」源頭歸於洛克,「極權主義民主」源頭歸於盧梭。以「極權主義民主」形容希特勒,倒是不成問題,但以此標籤盧梭,就有點曲解了。或許只能說,在經濟觀上,洛克式民主有利於市場經濟,盧梭式民主有利於計劃經濟,由此而分出「資本主義民主」和「社會主義民主」,而從民主走向獨裁之路,卻不能歸咎於盧梭。
再看黃興與孫中山的分歧,當年籌組中華革命黨的孫中山,要求入黨者「必須以犧牲一己之生命、自由、權利,而圖革命之成功為條件」,並且只效忠於孫中山一人,這分明是以革命包裝的變相專制,而在這個骨節眼上,熟讀盧梭的黃興,無法與孫妥協。在孫中山而言,也許在香港吸收西學,對洛克思想認識不足,加上擁有權力後開始腐化,而體內的中國專制基因又發酵,才出現這種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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