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3/2017
辱警罪立法宜從長計議
兩個警察協會於2月22日晚舉行特別會員大會,抗議「七警案」的判刑,群情洶湧,不少與會者貼上「爭公義、還法治」的貼紙,有評論認為這是警員對司法制度的不信任,令香港的管治暗藏危機。本來警察是維持治安的重要力量,如今其不滿情緒如此高漲,實在有正視的必要。
大會上一名陳姓警員在台上發言,指現時警員執勤時經常面對侮辱,並聲稱警隊目前有如二次大戰期間的猶太人,被德國納粹軍隊迫害,而與會者則高聲和應以表認同。如此比擬,可謂不倫不類,因為兩宗事件根本風馬牛不相及,結果惹來以色列駐港領事館的反駁,認為有關言論絕不恰當﹔跟著德國駐香港總領事館也指出,這種說法反映香港警隊嚴重缺乏對史實的認知,強調在納粹獨裁統治下,猶太人被迫害和失去以百萬計的生命,怎可以與因為濫用權力而被定罪的「七警」作比較?
當然,這樣的比擬絕不代表香港警方的立場,只是個別警員在大發牢騷,但也可反映出不少警務人員是憤怒沖昏了頭腦,特別是這五、六年來,隨著遊行集會及示威衝突愈來愈多,警察受到的挑釁與衝擊也愈演愈烈,而一些激進的新一代青年,喜歡以挑戰警權來宣泄不滿,辱罵警察成為潮流,以粗言穢語指罵警務人員的情況屢次發生,肢體衝撞更不在話下,其後更演變為暴力衝擊,而警察的容忍度也是有限,滿腔苦水吐不出,只好以猶太人自比了。
平情而論,香港警隊服務港人,應受尊重。幾十年來,警隊已為其服務建立良好聲譽,作為專業紀律部隊,警隊總是不辱使命,工作勤奮而盡責,不論環境如何,他們總能以公正、公平之心,依照法律執行職務,令市民對他們抱有信心。但如今警民關係趨於惡劣,禍源不是警察或市民,而是始於市民對特區政府的施政有所不滿,而警隊處於兩者之間成為磨心,其苦可知。
難怪已有警隊的職員協會建議設立侮辱公職人員的罪行,認為辱警已不再是簡單的侮辱行為,而是對法治的挑戰,如果不加遏止,警察執法維持治安的權威將被削弱,因而遏止辱警有助維護法治,令警員與市民都多了保障。否則違法者會更加肆無忌憚,令法治防線早晚崩潰。
乍看之下,此說也言之成理,但若理不清因果關係,判症有誤,那麼為辱警而立法判罪,恐怕也是治標不治本,不僅無助社會和諧,反令社會加倍撕裂。若以為有了「辱警罪」,通過法律便可以阻嚇「辱警挑釁」行為,可以重建警隊士氣出路,未免太天真了。更有評論說,辱警罪不一定要入獄,而是可以罰款,與吐痰、不帶身份證、後座扣安全帶等罪行類同,這是所謂「小懲大戒」的理念,卻不知「侮辱」一詞,充滿灰色地帶,很難界定,紛爭必多,而隨著警權擴大,濫權更易,而立法只會讓警民關係火上加油,所以必須從長計議,三思而行。
無論如何,治病要治本,中醫說身體出現毛病是陰陽不平衡。如果把香港社會比喻為一部汽車,讓行車安全是司機,主要責任不是指揮交通的警員。可見要改善警民關係,要從最基本開始,改善施政,推進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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