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05/2013
小題大做的陳玉峰事件
因參與前年7月1日遊行後的集會遊行,被控協助組織及參與非法集結罪的見習律師陳玉峰,在香港社會引起廣泛關注,迴響頗大。由於陳玉峰身為「佔領中環」行動秘書處的義工,她的被控,有輿論認為屬於政治考慮,質疑當局此舉是秋後算帳,企圖警告及打壓「佔領中環」人士,製造「白色恐怖」云云。
鑑於陳玉峰是在首次前往「佔領中環」行動會議的途中被捕,難免令人生疑,何以兩年前不對她檢控,兩年後卻趁她參與籌備「佔領中環」行動時把她拘捕,究竟是純屬巧合,抑或別有內情?
警方的拘捕和律政司的檢控,自然有其說詞,聲稱不涉政治。警方的解釋是,曾多次聯絡陳玉峰,但她拒絕協助警方調查,於是將她通緝。警務處處長曾偉雄甚至自創「低調通緝」的說法,理由顯得牽強。陳玉峰不是躲在深山野嶺,即使她的住址遷移多次,但她有名有姓,有正式工作地點,甚至這兩年期間也曾和特首梁振英拍過照,警方真的要拘捕她,易如反掌,何必拖延至今日才採取行動?
再說,既是「低調通緝」,以警方擁有檢控的酌情權,何不更加低調,放陳玉峰一馬,何必翻兩年前的舊帳?而且事發兩年後,當年被檢控的人士已被法庭宣判,如今才來對付陳玉峰,難免令人覺得事有蹊蹺。若說是沒有「政治考慮」,會否是「此地無銀三百兩」;即或警方的解釋可信,警方的行動又是否小題大做,引致傳媒反彈,甚至有多名立法會議員向投訴警察課投訴、去信保安事務委員會跟進,以及在立法會會議上提出書面質詢。小事化大,甚至無事生事,等於是「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
至於律政司,其發言人指出,律政司有既定機制確保檢控決定及相關事宜,均為公平、公正及嚴格依照法律處理,不會加入任何政治考慮。發言人又強調,律政司就本案作出檢控決定時,根本尚未出現「佔領中環」議題,故此本案的檢控與此事不可能有任何關係,而被捕人身份也不會影響檢控決定或其後的法律程序云云。雖然這種官腔言之成理,但律政司有權檢控是一回事,香港是司法獨立,法官會否判被告有罪、即或有罪而如何定罪又是另一回事。以此案拖延兩年之久,如提不出合理的延誤理由,檢控也有可能敗訴,故律政司同樣可考慮運用酌情權不予追究了事。
其實即使陳玉峰案被判有罪,以過往類似的案例來看,所謂「非法集結罪」,多半是被判守行為,或是被判罰款了事,不像南非的曼德拉或緬甸的昂山素姬那樣受到長期監禁。如今的陳玉峰被檢控,實屬小兒科,「佔領中環」人士聲稱這是「白色恐怖」,實在言重了,何「恐怖」之有?這又是另一種小題大做。
不過「佔領中環」人士為陳玉峰事件小題大做,大張旗鼓,甚至將陳玉峰捧成新一代的「民主女神」,其用心可以理解,是要在「佔領中環」行動之前製造聲勢,先聲奪人。倒是當局如果真的要對付「佔領中環」行動,而以為檢控陳玉峰可以給社運者給予下馬威的話,則反而為對方「反宣傳」,不智之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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