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2018
港股IPO新時代還是新噩夢?
筆者今早接受美國彭博電視專訪,討論今年蓄勢待發的新股潮,新股條例在周一生效,急著而來的就是企業爭先在昨日周三遞交上市申請。此外,亦有近超過五十家企業在本周拜訪筆者,這些企業有科技背景、有生物科技背景,也有同股不同權背景,可謂包羅萬有。
目前,中美貿易關係蒙上不明確前景,不少科技性企業更被推上前線,成為貿易戰的箭靶。大批中資科技股在美國上市,估計不少如坐針氈,心裏擔憂下一個會否是自己。此時此刻,香港交易所大開中門,可謂及時雨。
參考港交所擬定之新例,針對生物科技公司在香港上市,港交所清晰釐定新例,包括擬上市公司預期市值不能低於15億港元,從事核心產品研發至少12個月,核心產品臨床試驗已經進入第二期或者第三期。擬上市生物科技公司於建議上市日期前至少6個月,得到相當數額的第三方投資,但對於「資深投資者」,港交所不會給出明確界定。不過,如果基石投資者及現有股東並非公司核心關聯人士,則其持股量可以計入25%的公眾持股之列。
針對不同股權架構的發行人,相關擬上市公司上市最低預期市值需要達到400億港元,如果市值少於400億港元,則需要在最近一個財政年度,收入不低於10億港元。需要留意的是,不同投票權只可以給予上市公司在上市時或者上市後的董事,且不同投票權股份的投票權不得超過普通投票權的10倍。港交所在最終諮詢總結中,剔除了不同投票權受益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最高上限。
另外,港交所亦詳細列出以香港作為第二上市地的標準。針對的目標則主要是創新產業公司,相關公司需在包括在紐交所、納斯達克以及倫交所等地,最近至少兩個財年,有良好的合規記錄,在香港作為第二上市地時,預期市值最低100億港元。
整體而言,香港準備好了嗎?這個很難說,上市法規如趕死線般衝刺,以往數年的執行時間表,變為數月變完事,與此同時,投資者保障法規卻沒有任何改變,金融執法力度,主要是對中小企力度強,對大型企業力度則有待觀察。故此,企業的自律性非常重要,有一批同股不同權主要是超大型企業,從企業形象出發,筆者估計問題不大。不過當隨著時間走下去,是否所有企業都能嚴守紀律,這就只能由時間證明。另外市場會否出現藍籌企業改結構為同股不同權,會否成為風潮,也是值得觀察。若這成為趨勢,整合香港市場變為同股不同權,這絕對不是大家希望見到的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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