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2014
如何演繹同一件事
曾俊華發表預算案期間,立法會議員何俊仁觀看女模特兒照片半小時。不少傳媒指財爺預算案「減甜」,何俊仁則「加鹽」。曾俊華幽默回應:「唔好意思,我個預算案太悶。」民主黨主席劉慧卿訓示何俊仁「要檢點」。當事人何則辯稱是「分心」,強調事件「不涉道德問題」。
同一件事,大家各有各演繹,以不同框架(frames),對客觀事實投以主觀思想,事件的隱含信息(implied messages)最為關鍵、最影響形象。以甚麼框架詮釋事件,或取決於社會文化,或取決於個人的經驗、立場和價值觀等。例如,美國政府解釋監聽是為了國家安全,民眾卻認為侵犯私隱。同樣是監聽,對於立場不同的人,隱含的信息便截然不同。
若只描述事件而沒有直接道出底蘊,便留有空間讓受眾任意詮釋。當然不是你說甚麼,便是甚麼,受眾亦會自行判斷。例如,何俊仁辯稱一時分心,但實際觀賞模特兒照達半句鐘,解釋與客觀證據矛盾,並不可信。
又舉例,同事跟上司說,當日Angel應徵時,其實人事部早已把Angel從筆試中篩走,但他忽然想看看求職者的筆試表現,覺得Angel的表現不錯,可以一見,把她放回面試名單中。面試時,發現Angel的工作經驗和性格最合意,便聘用了。結果,Angel表現出色,而且和他很合拍。上司竟然回應說:「即是你很會面試或聘用人嗎﹖」同事解釋他想表達跟Angel挺有緣,但上司已經把事情定位了,甚麼緣分,完全聽不入耳。
想聽者朝向自己的看法、避免誤會,可運用主題句(topic sentence)將事件框起,直接說出要傳遞的信息,才闡述事件細節。例如,同事可以先說Angel跟他挺有緣,然後才形容當初的面試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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