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07/2018

自由的真意義:不想聽我依然要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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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怡

    李怡

    1936年生,1956年開始寫作及編輯生涯,至今逾50年,任《七十年代》(後改名《九十年代》)總編輯28年。50多年來不間斷地在報刊寫小品文和政論,編輯和寫作均秉持忠於自己、質疑權貴、就事論事、不怕獨持異見的原則。近年有《細味人生100篇》《閱讀人生100篇》《感悟人生100篇》三本新書。

    一分鐘閱讀

  今天介紹英國作家喬治‧奧威爾一句話:

 

  「假如自由真有甚麼意義,那應該就是指把人們不想聽的話說給他們聽。」

 

  喬治‧奧威爾(George Orwell),生於1903年,1950年逝世。是傳世名著《1984》和《動物莊園》(Animal Farm)的作者,這兩部精煉的寓言式政治諷刺作品使他聞名全球。

 

  關於奧威爾的作品和他的名句,我這裡也曾介紹過,這次選出這句話,是鑑於他生前服務的機構BBC電台在去年11月新建的總部大樓前,為他立了一個雕像,銅像後面的牆上刻了上引的句子。BBC歷史頻道主編羅伯特‧希特(Robert Seatter)說,這段話為BBC設置了一個高標凖,鞭策BBC要無愧於奧威爾在敘事清晰和揭示真相方面的高水凖。

 

  這一點其實適用於整個新聞行業。特別是在當下假新聞泛濫時代,更有現實意義。

 

  奧威爾入職BBC是1941年,擔任遠東科節目助理,職責包括寫戰爭新聞提要,同時做英語語言、藝術和文化題材的教育清談節目。他就職時就聲明不會為一份薪水犧牲自己的職業原則。他在1943年離職。他對自己在BBC受到的待遇不乏讚賞,在一封信中說:「我感到在BBC的這段時間受到的待遇極為慷慨,被允許享有極大的自由度。……我從來沒有被迫在播音的時候說我私下不會說的違心之辭。」

 

  上引這段話,值得注意到是,他說的不是言論自由的意義,而是自由的意義;不是掌權力者、公眾人物不想聽到話,而是「人們」不想聽的話。意思就是,所有的自由,最基本的意義是言論自由;而言論自由的意義就是說人們包括所有人不想聽的話。

 

本文摘自香港電台第一台 (FM92.6-94.4) 李怡主持的《一分鐘閱讀》。該節目逢周一至周五播出,並存載於港台網站(rthk.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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