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5/2016

悲劇或喜劇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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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怡

    李怡

    1936年生,1956年開始寫作及編輯生涯,至今逾50年,任《七十年代》(後改名《九十年代》)總編輯28年。50多年來不間斷地在報刊寫小品文和政論,編輯和寫作均秉持忠於自己、質疑權貴、就事論事、不怕獨持異見的原則。近年有《細味人生100篇》《閱讀人生100篇》《感悟人生100篇》三本新書。

    一分鐘閱讀

  今天介紹一段中國作家魯迅的話:

 

  「悲劇將人生的有價值的東西毀滅給人看,喜劇將那無價值的撕破給人看。」

 

  魯迅,生於1881年,死於1936年,是中國現代最有影響力的作家。以上這段話,對文藝作品的悲劇和喜劇作出清晰而確切的定義。

 

  這段話隱含的意思是:悲劇以人生「有價值」為前提,喜劇是以人生「無價值」為前提。因為有價值,它的毀滅才產生悲涼感覺;因為「無價值」,撕破就看出它的可笑之處。悲劇和喜劇關鍵不僅僅在於結局,而在於你是怎樣用兩種完全不同的眼光去看。

 

  但在混亂的現代生活中,可笑的事物與可悲的事物,往往在某種程度上相似。比如一個女子險遭強暴,它可以是一場噩夢,也可以撕破試圖強暴者的醜態而成為喜劇。卡夫卡將一系列現代人的噩夢,轉化為一齣齣恐怖的風俗喜劇,杜思妥也夫斯基幾乎將所有的生活悲劇貶斥為荒誕。

 

  因此,悲劇喜劇,在藝術創作上,常常要看創作者以甚麼眼光去看,是以「有價值」被毀滅的眼光,還是以「無價值」被撕破的眼光。在生活中,遭遇者的眼光也往往決定她把遭遇視為悲劇或喜劇的取捨。

 

  本文摘自香港電台第一台 (FM92.6-94.4) 李怡主持的《一分鐘閱讀》。該節目逢周一至周五播出,並存載於港台網站 (rthk.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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