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6/2016

《可侵犯的尊嚴》世上有人權、真理和公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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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馬靄媛

    馬靄媛

    曾任香港大學新聞及傳媒研究中心項目經理及中文新聞寫作課名譽講師;職業訓練局高級傳媒主任及編輯;《香港經濟日報》及《明報》首席記者,擅長撰寫專題及人物訪問,醉心文字世界,相信知識可豐富心靈、啟迪人生。著有《這個記者夠彆扭》人物訪問集及《愛是不能埋-謝婉雯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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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可侵犯的尊嚴:一位德國律師對罪行的13個提問 (Die Würde ist antastbar)

作者: 迪南‧馮‧席拉赫(Ferdiand von Schirach)

出版:先覺(中文版)

 

  此書作者馮‧席拉赫是德國著名的辯護律師,他同時是作家,出版的暢銷小說《罪行》和《罪疚》,電影版權被《香水》的電影公司買下。2012年上映的改編電影《罪愛妳》獲「巴伐利亞國際影展」最佳導演獎,更在柏林影展上揚威。

 

  作者關心公共事務和司法改革,收錄於《可侵犯的尊嚴》一書的13篇散文,曾刊載於《明鏡週刊》。當中有關於人權尊嚴的詰問、有他對禁菸令的不滿、也有一篇談寫作,一篇有關他那位曾任納粹青年軍領袖的祖父,另一篇寫一場審判是否帶來「真理」;也有寫一位極力保持被攝者的尊嚴的攝影家等。

 

  書中的引例,都和人權尊嚴的保障有關。他引德國基本法的第一句:「人之尊嚴不可侵犯。」但社會上總是出現人的尊嚴受侵犯的例子。

 

  書中雖然只有一半內容與人權及司法有關,但對人權、道德和公義的彰顯,放諸四海而皆準,且論據擲地有聲。

 

  他引1884年駛往澳洲的船的海上食人事件--船長和另一船員,把病得奄奄一息的17歲船員殺死,吃他的肉來保命,「劇情」和被喻為神劇的無線劇集《天與地》相似。最後,英國最高法院裁定兩人殺人罪成。作者由此經典案例反詰:「用一條命換三條命,多數人或許會覺得不妥。然而,若用一條命換300條命呢?政府或法律可以決定誰該活誰該死嗎?」

 

  書中也頭號恐怖份子賓拉登被美國殺死的例子,討論對抗恐怖份子和黑手黨的「敵人刑法」。作者指出,是否因恐怖份子攻擊國家及憲法,因此失去公民權,不受法律保護?他反問:「是什麼使一個人成為罪犯?恐怖分子是否應享有人權?」

 

  作者道出當代種種道德和價值觀的問題,讓讀者思考,但對掌權的國家政府的角色,他的立場很鮮明:「對憲法來說,身而為人,就是個主體,並具有尊嚴。因此國家永遠不能把一條命拿來與另一條命相衡量。因為人不是物品,沒有人能比另一個人更有價值。這一點在人數多時也同樣適用。」

 

  除了討論人權和司法制度,當中一章他寫曾任納粹青年軍領袖的祖父,表面像是家族歷史的記述,但由祖父坐了廿年牢至放監說起,隱晦地交代祖父那複雜的過去。他和祖父感情不深,但筆下充滿對親人的關懷,他說無法回答祖父為何投靠希特勒的種種問題,但最後他以「你就是你!」的人道關懷,表達他對祖父的體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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