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6-01
研建公屋 惠及基層
政府早前委任房協研究在郊野公園邊陲土地興建公營房屋的可行性,最近引來十多個環保團體抗議,要求政府須「先棕後綠」。明知公屋輪候時間愈來愈長卻仍堅持漠視基層的住屋需要,環保團體就是麻木不仁。
政府委託房協研究郊野公園邊陲地建公屋及長者屋,並已鎖定兩大試點:大欖及馬鞍山郊野公園,兩個項目各佔地20多公頃。
環保人士請不要再談先發展「棕」(地)後再發展「綠」(化地帶或郊野公園土地)這類過於理想化的主張,因為你們明知不少棕地涉及業權或作業經營,如經營貨櫃車場、回收場等賠償及作業重置等複雜問題,要求「先棕後綠」並不能及時解決基層住屋的逼切需要,何況政府已一直強調覓地建屋會多管齊下,更沒有放棄發展棕地這個選項,為甚麼環保人士一定要強政府所難,要求政府捨易取難,走一條迂迴的建屋之路?
環保團體口口聲聲稱了解市民對房屋需求之殷切,但卻避過了其他同樣佔著道德高地的方案,例如在維港以外填海、市區重建等,而偏要提出牽動不少業權或補償方案程序等利益的棕地發展,那是無視實際、一味追求空想的做法。
自稱了解基層居住問題的環保分子,好應到基層社區的劏房或床位住上兩、三晚,真正體驗一下基層居住環境之惡劣,再來示威,否則,一方面說了解問題,另一方面卻苛求劏房戶讓路予像10種蜻蜓、300隻螢火蟲等蟲魚鳥獸、花草樹木一些寶貴的土地,社會到底是要優先照顧人的需要還是蜻蜓、螢火蟲?若認為昆蟲、樹木比人重要,而要對人類殘忍,這種泛愛的自然主義是否符合人道,又是否合理?
在這議題上,若要更有說服力,有關環保人士也應先申報利益︰申報自己是否已解決了基本的居住需要,甚至不僅「有瓦遮頭」,還持有一個或以上物業。否則,可能會令人質疑,他們抗議另有動機——自己擁有物業,香港居住問題不獲解決,才可維持樓價高企的現狀,他們固有利益才有保障。若他們願意無私出讓自己的物業予受居住問題困擾的人士,就另當別論。
有人又認為,港府須重新審視人口政策,主要是收緊審批持單程證人士來港的申請。事實上,今時內地來港人士大部分是以「家庭團聚」理由申請,若收緊審批標準,是否等同拆散其他人的家庭?只想自己有家庭溫暖,而不希望別人有一家團聚的幸福,這種自己擁有卻不希望其他人擁有的自私心態,是否偏差了?
政府委託房協研究共逾40公頃的兩片郊野公園土地,若落實興建公屋,可建成12餘個像牛頭角下邨(一區)的公屋,共53,000多伙單位。土地稀缺下,研建廣廈千萬間,惠及基層,方向正確,理應支持。
轉載自: 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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