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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1

兩岸合作執法 打擊電信騙案

  最近兩岸因國際電話騙案疑犯的處理有不少互動及反彈,當中涉及中、台司法、外交及政治等問題。其實,兩岸只要從正義及法律出發,衷誠合作,以兩岸政府的智慧,必能妥善解決問題,將騙徒繩之於法。

 

  這批原以台灣為基地的電話騙案集團的幾十名中、台籍疑犯,於2014年在非洲肯尼亞被捕,但因當地沒有與以電訊設備詐騙的法例而無法提出有效檢控,因此,這批涉嫌詐騙逾一億元人民幣的疑犯就被強行遣返與肯國有邦交的中國。

 

  不過,中央電視台其後播出兩名台籍疑犯「認罪懺悔」的片段,則被人詬病為傳媒公審,未審先判。

 

  繼肯尼亞之後,馬來西亞再有涉嫌電話騙徒落網,不過,今次台灣就「成功搶人」,其中20人在順利抵台後,卻立即獲釋,台灣當局的做法也惹來批評。

 

  兩岸在處置疑犯的做法上,都有不妥當的地方。肯、馬兩國遣返疑犯,自然有其外交考慮,而中、台在司法管轄權上也有各自的解釋:中方認為涉案受害人全為內地公民,而每年有涉及百億元人民幣被騙,至今追回卻僅幾十萬元贓款,故內地要加大力度追緝;台方則認為,台籍疑犯因未確定是否有罪,而根據過往兩岸共同打擊罪案的默契,在這案上,台灣也有司法管轄權,例如2011年菲律賓的跨國電騙案,台灣疑犯就是交台灣審理。

 

  兩岸的跨國疑犯各交由兩岸審理是過去默契,但正如中方所說,不少疑犯抵台就即獲釋放,或會繼續犯案,贓款也追尋無着,這似乎是中方今次改變做法的原因之一,再加上蔡英文即將履任台灣總統,又多了幾重類似「一個中國」原則、為爭取民心的政治考慮。

 

  無論是否傳媒公審或因護短而釋放疑犯都不妥當,若兩岸還重正義和法律,便應實事求是,朝事實與真相探討:涉案疑犯,無論來自中或台,究竟有沒有參與電話詐騙?繼而依法處理,而不是成功搶人,就地「放生」。

 

  每個國家或地區都有自己的法律,當跨國犯罪並不常見時,「國」家可自掃門前雪,但若受害人是境外公民,要引渡罪犯到境外受審並不容易,若基於外交、政治等的考慮而姑息犯罪行為,放虎歸山,就極為不智,兩岸所不取。

 

  今時兩岸已就偵辦己方疑犯及相關細節再磋商,只要兩岸相信並恪守正義原則,根據法律行事,就不會扭曲法律的原意,而白白花精神在「外交」角力上。同樣地,加強國際合作,協商國際法例及執行,在各地執法人員衷誠合作下,跨境犯罪必要付出法律代價。今年9月在杭州舉行的G20會議,相信將會就打擊跨境非法資金流動而做個示範。

 

轉載自: 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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