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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10

社會互信不足 立法寸步難行

  《版權修訂條例草案》(簡稱《草案》)昨天在立法會恢復二讀審議,昨晚有網民在立法會外集會,反對通過議案。這種矛盾、對立的場面是否似曾相識?若大家能夠從公民權利及經濟利益這兩個角度出發,會更能理解到這項草案其矛盾之源,也可歸因於「互信不足」這社會大氛圍之下。

 

在現時猜忌的社會氣氛下,不少具建設性的建議都會受到攻擊。

 

  公民權利市指公民表達意見的自由,得免活在「以言入罪」這白色恐怖的陰霾底下,但這個自由是否可以無限延展,正如獲特權縱容,把自己家中的庭院擴至鄰居門口?答案顯而易見。「鄰居」是誰?有相關經濟利益的版權持有人是也。

 

  平衡各方利益,包括社會知情權、相關版權的持份者權益、社會公義等,才是社會、政府、立法會在討論以至議決時應有的取態,需要放棄「你贏便我輸」的鬥爭心態,社會才可再向前行。

 

  大家不妨先看看事實:有網民反對《草案》直接通過,要求政府在所有豁免下加入「豁免凌駕合約條款」,令限制版權豁免的合約條款無效,給予「真正的民事豁免」,另引入「開放式豁免」,讓創作不局限於某幾種方法等。

 

  單看這些「豁免」訴求,就知並不是一般普羅市民所能理解,只因這些法律概念的討論,往往十分技術性,況且現在很多情況還未發生,已被人無限上綱,擔心者是否有點杞人憂天?又是否予機會個別另有企圖者一次「唯恐天下不亂」的機會?

 

  另一事實是,《草案》將會豁免很多涉及言論與表達自由的事情,包括戲仿、諷刺、評論等,不獲豁免的就有:翻唱歌曲、改歌詞、漫畫同人誌(業界指為屬「動漫fans活動」)、串流電玩實況等,而相關利益持份者代表早前已公開斷然表示,他們會純從版權這商業利益考慮,其他因素,包括政治因素等,他們根本沒有興趣。

 

  因此,有人質疑執法人員會繞過版權持有人,對自由創作、表達者「封舖拉人」,似乎過慮;又有人質疑政府會以政治原因,鎖定目標人物,再向版權持有人施壓,從而用此新修訂條例,作政治檢控,如此「陰謀」又是否庸人自擾?

 

  此外,《草案》豁免範圍已比現行法例寬鬆,也有「下架」、「安全港」以供保障及反對,申辯等的機制,版權持有人代表則以商業利益為理由,認為「開放式豁免」未能保障他們的利益。

 

  《草案》討論太過技術性,對一些沒有法律專業背景的市民來說,概念未免太複雜,受煽動而聚集,繼而起哄鬧事,這在「佔領」期間,並不罕見。今次一邊說「有」,另一邊說「無」;一邊說「是」,另一邊說「非」,個別群體執意拒絕面對現實,諸多猜忌,都反映着社會互信不足,但若部分人士只着眼保障一己私利(權益),而要凌駕眾人公利(權益)之上,那才是香港最大的不幸。

 

轉載自: 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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