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17
《競爭條例》生效 杜絕「公價」荒謬
《競爭條例》生效至今已第四天,個別商品及市場「巧合地」有反應,讓普通消費者得益是事實,至於《條例》其他影響或仍未照顧到的地方,則或須待進一步完善,但至少已提升了公眾對市場公平競爭的意識。
在《競爭條例》下,大廠商再不能以大欺小,強行定價。
資本主義市場機制以競爭取得市場供求的平衡點,而競爭其中一大關鍵是價格,若市場被個別財雄勢大,又喜以大欺小的市場參與者壟斷或合謀定價,便造成市場上不公平競爭。上世紀40年代中至70年代,有七間被稱為「七姊妹」(7 Sisters)的石油公司組成聯盟,控制全球石油產業及價格,便是最佳例子,這對其他競爭對手或市場參與者、消費者都不公平,也對市場及行業的健康發展有害無益,尤其是消費者,有《條例》才可保障他們不會任人魚肉、宰割,故港府制定並推行《競爭條例》是針對改善民生合情合理的措施。不過,《條例》未必能全面而有效地阻止相關違法行為,也有其他影響,但這並不代表《競爭條例》不值得推行。
《競爭條例》生效,手機、波鞋零售價「巧合地」應聲下跌,雖說價格調整或會涉及推廣、促銷、經營毛利等因素,但已讓公眾感受到在自由市場下,過去的「建議價格」、「均一價」及「公價」貨品的荒謬!在公平競爭下,市場上競爭對手只會「你睇我價,我睇你價」互相監察,以釐定適當的價格,而不應合謀定價,「促成一致行為」,也不應一起抬價或控制最低價。
有人質疑《條例》並不會對油商起阻嚇作用,須留意的是,質疑並要指控油商有「合謀」,然後定價,需要證據;若有訴訟,也涉及不少法律程序,《條例》生效時間尚短,大家不妨拭目以待。
大家都會認同《條例》是針對大集團,以免消費者買貴貨,但影響所及,有人亦擔心中小企及小商戶都會因此而生存不到。就此,大家真要認識到市場現實。即使沒有《競爭條例》,由於大集團已壟斷市場,貨品供應商會傾向予大集團折扣,它們的來貨價自然會低於其他競爭對手,有時對手甚至不獲供貨,如何競爭?就如當年超市便曾要求供應商不要供貨予士多,因此,中小企業是否能生存或加入競爭,根本與《條例》無關,《條例》生效反而或會製造了一個較公平的經營環境。
要加入一個已被人壟斷的市場進行競爭,759阿信屋另闢蹊徑,當日香港的超市雙雄鼎足而立:「759」由零食起步,再擴展而售賣其他貨品。小商戶嘆《條例》影響你經營,可能你要先改一改經營的心態,若還以為開間小店是「為過日辰」,對不起,在今時這個講求快速應對的「十倍速變化」年代,恐怕真的生存不了,你可能要靠特色產品和服務態度、社區內獨有的人情味,或還可有一線希望。
錢幣有兩面,正是「一法立,一弊生」,難免有人會利益受損,《條例》在手機、波鞋價上既收立罕見影之效,社會會期待更多商品及服務,如藥物、紅酒、黃金、旅行團小費等的價格將更「合理」,最終會令消費者受惠。當整體利益大於個別持份者利益時,小我就要讓路,而社會討論《版權新修訂條例》草案,也應作如是觀。
轉載自: 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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