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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5/2024

詳細認識新股護盤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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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伍禮賢

    伍禮賢

    光大證券國際證券策略師,領導股票零售資料研究團隊專責分析香港及內地股票市場,亦負責研究和分析基金、債券及結構性產品,尋找與股票相關的各類資產類別的投資價值。

    經濟不停學

  近段時間新股市場表現欠佳,以最近上市的五隻新股而言,至今股價仍低於發行價。前段時間有朋友問筆者,新股發行不是有護盤機制嗎?為何新股在護盤機制下仍可跌穿發行價?

 

  香港新股發行時,一般會引用「穩定價格行動」,即俗稱「新股護盤機制」。雖然在這個護盤機制下,當新股上市後,股價下跌時可以買入股份去支持股價,但事實上這個過程並不簡單。

 

  「新股護盤機制」一般與「超額配售權」共存,所指的是新股發行時,發行人可以提前向大股東借入額外股份(一般為總發行股份數量的15%)並配售給機構投資者,如果新股上市後,股價高於招股價,那麼新股將會額外發行這借出數量(15%)的股份,還給大股東,這意味著「超額配售權」被行使。如果新股上市後低於招股價,新股發行的承銷商有權在二級市場上,以低於招股價價格購買借入數量的這部分(15%)股份,以還給大股東,及達到護盤效果,同時,導致新股發行量恢復至100%,意味著「超額配售權」不被行使。

 

  雖然「新股護盤機制」可以為認購新股的投資者提供潛在防守性,惟投資者亦應了解,在此機制下仍需要面對五大潛在風險。

 

  首先,參與新股認購的投資者不應過分信賴「新股護盤機制」。引用該機制的新股發行人,雖然授權承銷商在股價「潛水」時買入股份,惟這僅作為一項選擇權。事實上,當新上市股份股價低於發行價時,並不必然導致承銷商出手接貨。這主要是因為一旦出手接貨,意味著「超額配售權」不被行使或不被完全行使,導致新股集資額下降。

 

  其次,即使承銷商出手,在甚麼價格接貨又是另一個問題。由於穩定價格行動規定了承銷商僅可在股份價格低於發行價的時候護盤,卻沒有對低於甚麼水平作出規定。故承銷商是沒有規定一旦股價低於招股價就馬上接貨,還是低於5%、10%甚至50%以下才出手。這還涉及兩個問題,一是由於承銷商最終退還股份給大股東,必然是以招股價作為對價,因此承銷商接貨價格與招股價之間的差距,就成為了承銷商的利潤,故此,其當然希望接貨的價格愈低愈好。第二是,若承銷商長期以此方式去謀利,就偏離了穩定價格的原意,亦讓市場失去信心。

 

  第三,即使承銷商積極護盤,其接貨亦有限度。這個接貨數量僅限於大股東提前借出的部分,一般而言為總發行股份數量15%。因此,若投資者發現新股上市的首幾個交易日持續在招股價附近徘徊,同時買入的券商大多數為銷售商時,需小心計算其累計成交股數,在甚麼時候達到總發行股數的15%。因為一旦大幅超過這水平,意味著維穩行動或提早結束。

 

  第四,新股上市交易至發售申請截止日期後的第30日,價格仍持續維持在招股價水平。雖然有機會反映護盤機制出現,但由於買賣盤數量不大,而賣盤又大於買盤,導致護盤資金額度還沒有用完。此時投資者需要留神,因為一般而言,發售申請截止日期後的第30日為護盤機制的最後一個有效日,即使護盤資金有剩,下一個交易日亦不能再行使。

 

  第五,若新股上市後,股價在維穩有效期一直只能維持在招股價附近,則市場有機會憧憬維穩有效期過後,股價一旦失去維穩承接,將出現下跌。

 

  如上所述,「新股護盤機制」雖然對認購新股投資者有利,惟幾個特定情況下,投資者仍會面對損手風險,對此應加以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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