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06/2019
遺囑是有效的傳承工具?
連續兩次提到,我的姊妹Helen因為不看好兒子的婚姻,擔心一旦日後兒子離婚後,自己的資產會輾轉落入「外姓人」手上。
不過,我告訴她,法庭在處理離婚財產分配和贍養費給付時,是會考慮和平衡各方面因素,不會如她想像般惡劣的。這時,她的擔心稍為釋除了,但她突然想起另一個問題。
「聽了妳所說,我已經不太擔心,但有另一個問題,萬一我兒子有甚麼事離世,如果沒有訂立遺囑,他的身家是不是也會自動給了配偶?」Helen確實仍很擔心。
「嗯,我看妳仍然未能釋懷呢!沒問題,我就將我認識的,跟妳分享一下!」
「好的,但我要補充一下,我現在已不是很擔心,只不過想趁這個機會,多瞭解一下財富傳承的知識吧了!」
「那好,這是正確態度!言歸正傳吧,妳說得對,如果沒有立遺囑就離世,逝者的遺產確實會按照《無遺囑者遺產條例》來分配。而這個分配,是會根據以下這個次序的:配偶、子女、父母、全血親兄弟姊妹、半血親兄弟姊妹、祖父母或外祖公母;最後就是伯父、叔父、舅父、姑母及姨母。」
「明顯地,配偶是最早獲得分配的,對嗎?」Helen馬上說。
「對呀,如果只有配偶,沒有子嗣,而父母也過世,配偶便可以取得對方所有遺產,但如果有子嗣,則子女可以跟配偶分,父母也不會分到。但如果沒子嗣,而父母仍在生,則父母也可以分到一些。但當然,在這兩種情況下,都是配偶分得較多的。」
「咦,如果我叫兒子立一張遺囑,就可以避免她分得較多資產?」Helen突然想起。
「嗯,我不知道怎樣回應妳這個問題呢?!如果現在妳叫兒子立一份遺囑,沒理由不將大部分資產分給配偶的,這是說不過去呀!」
「這樣嘛,我明白!但其實,我和丈夫也未立遺囑,可能我們應該䀆早立了遺囑,但我想問,是不是所有遺產都可以透過遺囑去處理和分配呢?」Helen轉了個角度去問。
「問得好!其實,遺囑也有局限,不是所有資產都可以處置的。我先說可以處置的資產,當中包括:當事人的所有資產、以分權共有方式持有的資產份額、人壽保險收益(只限保單持有人和受益人為同一人)、合夥資產份額、死者持有的獨資企業股票、合約訂明死者持有的權益,以及向死者遺產派發的離職金。至於不能處置的資產則包括:聯權共有的資產,最普遍的例子就是兩夫婦以『長命契』方式持有的物業;其他還包括信託資產、公司資產、非向死者遺產派發的離職金,以及人壽保險收益(倘有指定受益人)。」
「我有問題,甚麼人壽保險的收益會出現兩種情況,一種是不能透過遺囑處置,一種又能夠透過遺囑處置?」(待續)
作者電郵:tong_lydia223@yahoo.com.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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