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11/2023
民進黨阻撓新住民依法參政
民進黨政府近年為了騙選票,搞「抗中保台」,不斷從強調「撐香港」獲利。但明眼人從今次總統選舉可以清楚看出,在法律上移民台灣港人想獲得參政權利時,將被視為奪取政治利益的競爭者,並以等同大陸移民方式受到諸多限制。
民進黨極力防範「新住民」參政影響自身政治利益。
正當部分近年移民台灣取得身份證的港人,欣喜可以在明年初總統選舉中首度有投票資格時,台灣民眾黨將領有身份證超過20年的大陸配偶徐春鶯,列入政黨不分區立委,卻遭到綠營及輿論質疑,認為大陸配偶不管來台多久,擔任立委後就恐怕有洩露「國家機密」之虞,以這個民粹的理由要求退選。
對於大陸移居台灣民眾,島內法律規定,只要取得身份證,並且在投票日之前年滿20歲,就有投票權。但如果要自己出來參選或想考取公務員,限制就嚴格很多。根據《國籍法》第10條,限制「新住民」取得身份證滿10年,才可以參選包括立法委員等重要公職,而且仍不能報考部分政府機關公務員。
出生於上海的徐春鶯今年62歲,1993年嫁來台灣,取得身份證也超過20年。半輩子作為台灣人的她,仍被民進黨認為是有「國安疑慮」的「外人」,事件凸顯綠營的排外心態不僅針對大陸移民。移居台灣的港人不用看好戲,因為台灣對香港移民參政權的限制,其實也比照大陸移民辦理。
島內以《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範兩岸交流以及大陸民眾移居台灣,當局認為港澳屬於有別於大陸的第三地,於是另以《港澳關係條例》處理港人定居台灣程序。以大陸配偶來說,到台灣6年後才能申請身份證;港人獲得居留許可,最快1年後就能提出申請。這方面,港澳人士待遇的確優惠於大陸民眾。
大陸和港澳人士取得台灣身份證後10年才有參政資格。
不過,早在近年港人熱衷到台灣定居前,當局就已設下「二等公民」條款。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618解釋,已歸化的大陸地區或香港澳門移民雖均屬「國民」,但基於忠誠度及社會融合度等考量,仍認為在一定期間內限制他們的參政權並未牴觸「憲法」。
平心而論,與國民黨和民進黨相較,民眾黨包袱少,所以願意踏出這一大步,推出大陸配偶身份的候選人,具有相當意義。民眾黨主席柯文哲面對質疑,反駁得很有道理,他說:「台灣一切依法行政,如果大陸配偶依法取得『國民身份』,其權利義務就該等同於『國民』,不能有區別對待。」
至於民進黨對大陸配偶的敵意和歧視,昭然若揭。雖然不至於影響綠營基本盤,但是別忘了,目前在台灣取得身份證的大陸配偶已經有高達60萬人,加上親屬總計超過100萬人,算起來也是一塊不容忽視的選票。過去6年,港澳人士獲定居許可約8600人,人數無法和大陸配偶相提並論,但未來只要一有港人參政,勢必又被扣上「國安疑慮」的大帽子。在島內政客排外心態未去除前,港人和大陸配偶要抹取「二等公民」印記,恐怕仍遙遙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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