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9/2021
看似沒甚麼,卻潛藏傷害的文章
有一單新聞,不起眼卻被刻意煲大,卻又煲不起來。
話說這新聞標題是《政府員工查詢宣誓細節被炒》,十分嚇人。一個政府員工,只是查詢一下宣誓細節,就被炒掉了,這是個甚麼樣的世界!
際此敏感之時,給人一種政府咄咄迫人的架勢,令人不安。但現實究竟是甚麼一回事呢?
(iStock)
這位聲稱在政府任職的公務員,投訴在6月初被通知3周內須簽署宣誓聲明,在限期前一天她去信所屬部門查詢20條問題,包括條文內對政府及特首「完全忠誠」定義、如何「支持和配合政府施政」等;部門回信說如要了解聲明便自行參閱通告。
她說沒有拒絕簽署聲明,只因對宣誓聲明有疑慮而發問,卻不獲直接回覆,對最後被解僱感到難受失望,形容「睇唔到條線喺邊度」,重申只是想釐清聲明,說「都要面對一個可能會被解僱嘅恐懼,我覺得接受唔到。」
搞清楚的是這位女士,她收到要簽署宣誓聲明是6月初,被通知3個星期內須簽署,但她卻在限期前一天才去信查詢20條問題,包括條文內對政府及特首「完全忠誠」定義、如何「支持和配合政府施政」等。
關鍵先不在於她問甚麼問題,而是在她在限期前一天才問。不是通知了3星期內簽署嗎?你的疑問理應在第一天收到通知便出現,理應第一時間便要向所屬部門提出,為甚麼拖到限期前一天才問?
要知道作為公務員,又工作超過一年,理應知道支持和配合政府施政是天經地義,還要問「如何支持和配合政府施政」,是否多此一問?
她可以對被解僱感到難受和失望,但形容「睇唔到條線喺邊度」,請問看不到是甚麼線?成千上萬公務員都簽了聲明,偏偏你一個人看不到?
既然重申自己想釐清聲明時,都知道面對一個可能會被解僱的恐懼,即是說她是有預計過被解僱的後果。她說「覺得接受唔到」,不是接受不到被解僱,而是接受不到要宣誓效忠吧。
《港區國安法》第六條訂明,任何出任公職的人須簽署聲明或宣誓擁護《基本法》和効忠香港特區,這是去年7月生效的法例,有甚麼理由拖到限期前一天?一口氣問20條問題,目的不就是想拖到過了限期,這是小學鷄的把戲。
媒體竟以「政府員工查詢宣誓細節被炒」為標題,有誤導成份;若有關媒體在標題上補多一句「限期前一天問20問題」,肯定會持平一點。說到底,很多人就是抗拒一國、反對國安法;他們在自己「崗位」上玩很多小動作。
像另一份報章於東奧期間一篇《媽媽的神奇小子》影評,寫蘇樺偉和媽媽,文章本應很好,卻意識不良。「兒子出生時有黃疸病,終生與痙攣和弱聽為伴,『蘇媽』不像100米蝶泳加拿大金牌選手麥妮爾的中國生父母那樣拋棄骨肉,而是千辛萬苦從廣州移居香港,為兒子尋覓更美好人生。」
文章可以寫蘇樺偉媽媽便好,但為甚麼刻意把她和拋棄麥妮爾的中國生父母比較,目的是甚麼?
不要說北京出手重,看看我們四周,還有多少不支持一國兩制、不認同特區政府的人,若只是普通人也罷。若這些既不服氣、又不認輸的人,若在政府之內、媒體之中,他們對社會的潛在傷害,可以十分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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