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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6/2018

判刑長短,可以斟酌;暴動本質,不容狡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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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同一班人,見到政府斬樹,大聲疾呼;當見到一隻小動物被欺凌,義憤填膺;當見到香港沉淪,高叫有責任重建浮城時,這些人理應是有愛心、富正義感、具犠牲精神的人吧。

 

  那麼,請問你為了甚麼去襲擊一個警察呢?請問你衝前,用腳踢去一個倒在地上的警察時,你的理由又是甚麼?又請問你用磚頭木棍打在一個個警察身上時,你怎樣解釋?

 

  請你解釋給我聽。

 

  那可是一個人,一個血肉之軀,他還是執法者,他當時沒有對你們作出任何挑釁,亦不是濫權執法,那麼你們還有甚麼藉口?

 

  以一個人的標準來說,你的理由呢?

 

  有人承認襲警罪,因為那是證據確鑿;但他不承認暴動罪,是因為還有得辯駁。

 

  你敢於說是為了香港,又說敢於挑戰權威,那又請教一下,你當天晚上不是說是選舉遊行嗎?剛好遇到小販給小販管理隊不公平對待,那便可以打警察嗎?

 

  你可以不同意判刑年期,但你不能否定暴動的本質。這是事實。

 

  這是100%暴動,怎麼能說是騷動呢?有人從車上搬來早有準備的盾牌和竹枝,這不正是有預謀嗎?給我一個解釋。

 

  你們不是說義憤填膺嗎?你們不是說為小販出頭嗎?為何蒙面?為何帶口罩?為何大家都穿上有帽的外套?

 

  夠膽做,又唔敢認;不就是你們這些人嗎?

 

  其中一個判刑最重的被告,網上傳來他判刑前接受訪問的片段和文字版本。

 

  讀完之後,十分好笑。

 

  他讀完中五去打工,在餐廳做侍應。參加過近年各種抗爭,除了郊野保育、反對開發、反對中港融合等,還包括:他口中說最討厭的內地人,認為他們掠奪了香港的資源,所以參加了驅趕內地乞丐和旺角「大媽」等。

 

  說得理直氣壯,卻原來他自己也是新移民。對,他五歲才來港。訪問裏面沒有說他住在甚麼地方,相信住在公屋的機會大,那不也是他口中不少香港人的資源嗎?

 

  之後又和政見不同的人對罵粗口而被判守行為。之後無業,判刑前幾年,拿政府一個月$4000綜援。

 

  一個30歲的年青人,不去打工,走去攞綜援,你不又是掠奪你口中的香港資源嗎?

 

  請問這是甚麼邏輯?請問你們這班人,以甚麼標準?以甚麼理由可以去襲擊警察,說這是抗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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